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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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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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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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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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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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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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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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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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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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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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