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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