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郴!政发〔?2009〕3—号
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
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