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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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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政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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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家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郴,。州市:园,林管理处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城市绿线【监,督和管理工作国【土资源、建设、林业!、水利、房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当!确定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城市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线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 ?。下列区域应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第六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七!条 城?市绿线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以及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予以】划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和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
第九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城市绿线内用地性!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依!。法,拆除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配套绿化建设】并实行绿化》项目设计《方案审批验收制【。度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到绿地绿线—的必:须征求?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同,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批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凭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其相:应资料上签署意【见并盖专用章—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承担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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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行业标准!进行建设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35【%以上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土地: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城《区改造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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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 : (三)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5%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其他污染的】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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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审定的绿化!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不得擅自!减,少绿化面积》变更绿化设》计绿线范围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为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绿—化,建设经费《列入该项目建设【总投:。资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安排资金用—于,。绿化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规定标准的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将所缺面】积的城市绿化补偿费!交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异地【绿化:。建设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省!财政部门《批准的规定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属!事业性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城市绿化补—。偿费用于城》市绿地建设》并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在绿化工程开!。工前10天将开工日!期告知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管理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实施绿化—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应责成—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配套绿》化工程建设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资料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相应资料上加—盖"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予?。备案工程项目方可交!付使用市房产主【管,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未经—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市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违》。。反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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