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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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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规发〔—2,010〕《19号
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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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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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日照:分析应编《制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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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除?符合建筑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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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影响建筑日照的】五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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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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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三)拟建建】筑地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有日照影响的—。;
!(,四)周围已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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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 ? (一)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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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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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
】 , (四)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BGJ 【99-86)第2.!3.6? 条规定)
! (五)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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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 条规定)—
(】七)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相应的国【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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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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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日:。照分析程《序如下
】 :(一:)收集资《料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二)实地踏勘【日照分析必须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 (》。三):日,照分析应对拟建【建筑及周围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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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 (五)编制!。报告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
》第十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
【 (一)软件要求】必,。须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日照分?析正:版软件
》 》。(,二)地理位》置郴州市中》心,城区为东经113°!1′北纬25—°48′
》
《 :(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四)【时间统计方式对有】光线照射《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 (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5分钟
! (六》),窗户分析采》用中点?分析
— (《七)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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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建筑?日照分?析的建筑物
】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一) 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
: (【二)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在建、拟建(包括!审批方?。案的建筑)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二)在【。。上述范围内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范围内是否覆—盖,了客体建筑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 : (五《)屋:面,以上的电《梯井、楼梯间—、,。水箱、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 (六?)项目用《地内已拆迁或待迁】拆迁建筑不纳入主体!。建筑分析范》围
】 (七?),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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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
— ?(,一)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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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 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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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凸阳】台以居?室通向?阳台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分户隔板、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如图2)
》
4、!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的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5》、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二)窗台【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面,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及要求】
: (【一)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如:下
》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
— 2、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
!
— 3、项目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 《 4、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室外地坪标高【
《。 : :5、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高度及》室外地坪标高
】。 ? 6、》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 (二)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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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设计院的出图章!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 ? 2、已审批的建!筑工:程,其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 ? 3、已建建筑】的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如果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有实地】测绘资料;
! 《4,。、基地?外拟建或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收集;
》 5【、地形图《。。资料必?须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
!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基地拟】建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以及建设部门认】可的文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三)附图
! 1【、总平面图
【 —2,、窗:日照时间《表,(包括建《设前后对比分析【)
!3、日照《分析计算图
】。 4、【窗户:。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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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报】告复核
! 当规《划,审查建筑日照分【析存:在问:题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确定日《照分析范围由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规划中心)复】核出具建筑日—照分析复核意见【及多:点分析图
】 《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复《核须提交《的材料
— (一)】局审批科室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须—经科:室认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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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三份及日照分析计】。算模型(包含相应】的电:子文档)《;
? (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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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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