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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郴规发?〔20?10〕19号 !。 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 》 》 第?四条 建筑日照分】析应编制《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除符合—建筑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规定! 》 ?第六条 影》响建筑?日照的五种类型 ! ,     (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三)!拟建建筑地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有日【照,影响的; 》。。 :     (四【)周围已《。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第七条【 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   (一)—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  《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 !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 —  :  (四)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BG!J 99-86)第!。2.3.6 条规】定)    !(五:)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 条!规定) 《    —(七:)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相应的《国家:规范执行 】 第》八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程序?如下  【  (一)收—集资料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  (二)实地踏】勘,。日照分?析必须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 , (三)日照分【析应对拟建》建筑及?周围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 , ,    (四)】检查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    (【五)编制报告—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 第》十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 【  ? , (:一)软件要求必【须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日照分【析正版软件 】    (二)地】。理位置?郴,州市中心《城区为东经》113°1′北【纬2:5°48′ 【    (—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  (?四)时间统计方式对!有,光线:照射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 :   (《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5分—钟 ?。 :   (《六):窗户分?析采用中点分析 】。 :   ? (七)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建筑日【照分析?的建筑物《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一) 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   !  (二《)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在建、拟建!(包括审批方案的】建筑)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二)在上述【范围内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范围内《是否覆盖了客体建】筑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 ,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   (五)屋面以!上的电?梯井:、,楼梯间、《水箱、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 :     》(六)项《目用地内已拆迁或待!迁拆迁?。建筑:不纳:入主体建《筑分析?范围    ! ,(七)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 》     (】一)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 ,  1、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 , 3、凸《阳台以居室通向阳台!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分户隔板、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如图2) 【     4】、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的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5、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   《  (二)窗—台,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面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及要求 【    《(一)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如下【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 !。 ,     —2、: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   】  3、项目—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 ,     》4、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室外地坪标高— :     5、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高?度及室外《地坪标高 】。    《6、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    《(二)资料》的要求 《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设计院!的出:图章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     》2、:已审:批的:建,筑工程?其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   》  3、已建建【筑,的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如果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有实!地测绘?资料; 》   《  4?、基地外拟建或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收集—; 》  : , 5、地《形图资料必须—。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基地拟《建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  3.根据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以及:。建,。设部门认可的—文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三)附图—     】1、总平面图 】 ,     2、【。窗日照时间表(【包括建?设前后对《。比分析)《 :。   《  3、日照分【。析计算图 —   《  4、窗户—。分,布图 【 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报【告复核 【。   ? ,当,规划:审查:建筑日照分》。析存在问题》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确定日照分析范【围由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规,划中心)复核出具】建筑:日照分析复核意【见及多点《分析图?     】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复核须提交》的材料  】   (一)局审批!科室: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须—经科:室,认可后); 】     (二)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三份及日照分—析计算模型(—包含相应的电子文档!);    ! (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