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郴】。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郴规发〔2010】〕19?号
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
— :
《第四条 建筑日【照分析应编制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除符合】建筑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规定
【
【第六条 影响建【筑日照的五种类型
!
:。 (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 , (三)—拟建建筑《地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有日照影响的;【
? 《 (四)周》围已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第七条? 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 (一)—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
】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
》 ? (四)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BGJ 9》9-86)》第2.3.6— 条规定)
! (五)—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
: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 条规?定,)
》。。 (七》。)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相应】的国家规范执行【
】第八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程序如下
— :。 (一)收集】资,料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 , (二)实地踏勘日!照分析必须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
? (三》)日照分析》应对拟建建筑及【周围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
《 (》四)检查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 ?(五:)编制报告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
《第十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
— : (一)软【件,。要求必须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日照】分析正版软件
【
: (》二)地理《位置郴?州市:中心城区《为东经113°1】′北:纬25°48′
! ? (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四)时间统》计方式对有光线照射!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 ?(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5分钟
!。 (:六)窗户《分析采用中》点分析
【 , , (七)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建!筑日照分析的—建筑物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 (一) !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
?
, , (二)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在:。建、拟建(包括审批!方案:的建筑)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二)在上述范】围内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范围内是否覆盖了!客体建?筑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 (》五)屋?面以上的电梯—井、楼梯间、水【箱、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 (六)项目用【地内已拆迁》或待迁拆迁》建,筑不纳入主体建筑分!析范围
】 (七)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
— ,。 (一)—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 1、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 : 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3、凸!阳台:。以居室通向阳台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分户隔】板、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如图2)【
,
4】、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的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5》、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窗】台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面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及要求【。
? , (一—)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如下
】 :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
!2、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
? 3、项目!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
》 4、《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室外地坪》标高
?。
? ? 5、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高度及!室外地坪标高—
》 6、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 (二)资料—的要求
》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设计院的出图章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 2、已】审批的建筑》工程其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
3、!已建建筑的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如《果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有实?地测绘?资料;
》 4【、基地外拟》建或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收集!。;
— , 5?、地形图资》料必:须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
?。 ,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基地拟建《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 —3.根据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以及建【设部:门认可的文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三】)附图?
】1、总平面图
】 》 2、窗日照—时间表(包括—建,。设前后对比》分析:)
】 3、日照分—。析计算图
— : 4、—窗户分布图》
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报告》复核
【 当规划审【查建筑日照分析【存在问题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确定日照分析范围由!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规划【中心)复核出—具建:筑日:照分析复核意见及】多点分析图
【 —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复核:须提交的材料—
— (一《)局审批科》室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须经科室】认可后?);
! (二?)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三份及日《。照分析计算》。。。模型(包含相应【的电子文档);
】。
: (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