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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 ? 郴:。规发〔2010〕1!9号 《 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 【 第四【条, 建筑日照分—。析应编?制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除符合建筑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规定 》 :。 第《六条 影《响建:筑日照?的五:种类型   !  (?。。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 ,(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三)拟建【建筑地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有《日照影响的; 】 :    (》四)周围已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第七【条, 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   》 (一)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   !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 】   (四)—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BGJ— 99-8》6)第2《.3.6 》条规定) —   《 (五)《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 —条规定) —。    》(七)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相应的国—家规范执行 !。 ,。 第八》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 , 第九?条, 日:照分析程序如下【  》  (一《)收:集,资料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 :   (二)实地踏!勘日:照分析必须》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   (三)日照】分析:应对拟建建筑及周围!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    (!四)检查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    (五)编】制报告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 第十—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 】    (一)软】件要求必须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日照—分析正版软件 !    (二)地】理位置郴《州市中心《城区为东经11【3°1′北纬25°!48′  】  (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 (四)时间—统计方式《对有光线照》射,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 ?。   (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5】分钟   】。 (六?)窗户?分析:。。采用中点分析 !    (七)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建筑—日,照分:析的建筑《。。物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一)!。 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 》     【。(二:),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在?建、拟建《(,包括审批方案—的建筑?)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二:。)在上述范围内【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范围内是否覆盖了】客体建筑《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 : ,    (五—)屋:面以上?的电:梯井、楼梯间、水箱!、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 ,    《 (六)项目用【。地内已拆《迁或待迁拆迁建筑不!纳,入主体?建筑分析《范围    ! (七)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 ! ?。 :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   【。 , (一)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     1、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3、凸阳台以居室!通向阳台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分户【隔板、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如图:。2)    ! ,4,、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的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5、【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窗,台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面?。0.:9米的高度计算 !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及要求 】     (一!)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如?。下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 !。 ,。     2、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     3!、项目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  :。   4、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室,外地坪标高 !    5》、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高度及室【外地:坪标高   !  6、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  (二)资—料的要求 — :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设计院的—出图章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   2、已—审批的建《。筑工程?其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    3、已建】建筑的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如果: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有实地测绘资料; !   》  4、《基地外?。拟建:或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收集; — ,   ?。  5、地形—图资料必须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  2.基》地拟建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以及建设部门认!可的文件; !   ?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  (二)日照分】析结论   !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  ?   (三)附图 ! ,     1【、总平面图 !    2、窗【。日照时间表》(包括?建设前后对比—分,析) —    3》、日照分析》计算图 —    《 ,4、窗?户分布?图 】 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报!告复核? ,。     【当规划?审查建筑日照分【析存在问《题,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确定日照分析!范围由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规划中心》)复核出具建筑日照!分析复核意见及【。多点分析图 — ,  ?。   ?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复!核须:提交的材料 —  《  : (:一):局审批科室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须经科—。室认可后); 【 :    《 (:。二):。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三份】及日照分析计算【模型(包《含,相应的电子》文档)?; :     【(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