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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市规划局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定(试行)!。 郴规【发〔2?010〕19号 ! 第一条 为【满足各类建筑工程的!日照要求保证建筑】。日照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现代城市生!活的需?求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结合郴州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郴州市中》心城区有日照—要求或者对周—。边民用建筑有—影响的各类建筑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 : 第—三条 日《照分析是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已建、!在建、拟建的建筑物!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日照《。的量化指标 — 》 第四条 —建筑日照分析应编】。制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报告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工程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之一 》。 《 第?五条 建筑工程设计!除符合建筑日—照要求外还应符【合其他相《关的规定 ! 第六》条 影响建筑日照】的五:种类型 《    — (一)拟》建,建,筑对附近已》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二):拟建建筑《对附:近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三)拟建建筑地【块,内建筑与建筑之间】有日照影《。响的; 《    — (四)周》围已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  (五)》周围在建或》已通过审批待—。建的建筑对拟—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 ! 第七!条 :各类建筑的日照【标准  【  (一《)住:宅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     !1、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5】.1.1《条规定?) :  《   3、》在原有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4、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5.0】.2.?1条规定《) :    (二】)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同的日照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第 4.1.【3 条规定) 】  ?  (三)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8》9-87)第—3.:1,.8 条规定)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附表 A.【。0.3 中规定【),。 :    (四)】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BGJ —9,9-86《)第2.3》。.6 ?。条规定) 》    (五)!医院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附表A.0—.3 中规》定) 《    (六)】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5.1.3 条规定!) 《    (》七)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按《相,应的国?家规范执行 】 第八条】 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 第!九条 日照分—析程序?如下    !(一)收《集资料日照分—析前应先收集资料】了解拟建《项目周边现》状,。。、规划情况确定日】照分析的主体—建筑范围和客体建筑!。范围  【  (二)》实地踏勘日照分【析,必须进行实地—踏勘确认资》料的现势性和—完,整性如发现》现有资料与实地情】况存在不符或者现】有资料不完》整影响日《照分析结果的—必须进行《实地:测量 ?  《  (三)》日照分析应对拟【建建筑及周围建筑】(含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产生的【日照遮挡《影响进行叠加分析】(包括?拟建项目周围—建筑对拟建建筑【的,日照遮挡影》响) 》    (》。四)检查对分析结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五)编?。制报告根据日照分】析结果编制建筑【日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设?计,图,纸、:说明及?其,他原始资料》的来源?。说明:如有实测资料则应】附在报告中 【 —第十条 《日照:分析的软件及参【数 : ,    (一)】软件要求必须—采用建?设部评估《认,可的日照分析—正版软件 —    (二)】地理位置郴州—市中心?城区为东《经113°》1′北纬《。25°48′— ,    (三)!有效时间《带大寒日为》上午8时至下午16!时,冬至日?。为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 , , (四)《时间统计方式对有】光线:照射的时间段—进行累加 》    (五】)时间间隔(计【算精度)5分钟 】 ,  ?  (六)窗户分】析采用中点分析 !   《 (七)多点—分析的采《样点间距不》超过:1米 ! 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是指在拟建建】。筑遮挡范围》内需做建《筑日照分析的建【筑,物 ?     日照分!析客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则 》。  《 ,。  (一《) 采用主体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覆盖区—域作为客体建—筑,的范围 《     【。(二)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已建、—在建、拟建(包括】审批方案的建筑【)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为客《体建筑? ? ? :第十二条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是指】对客体?建筑产生日》照遮挡的建筑 【  《   日照》分析主体建筑—范围和?对象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以已经《。确定的客体》。建筑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其产生遮挡的—建筑在此范围内【确定日照《分,。析主体建筑 !  :  (二)在—上述范围内建筑在】有效时间带的日照阴!影,范围内是否覆—盖,了客体建筑排除对】客体建筑不形成【遮挡的建筑明确【主体建筑的具体对】象 》 ,   (三)在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拟建或在【建的建筑也必—须,纳入主体建筑一并分!析 :     【(四:)除高度大于—等于4米的围—墙作:为日照分析主—体外其他围墙一【般不作为日》照分:析的主体 — :    (》五)屋面以》上的电梯井、楼梯】间、水箱、镂空【透光的栏杆等构【筑物:可忽:略不计  】   (六)—项目用地内已—拆迁或?待迁拆迁建筑—不纳入主《体建筑分析范—围,     (!七)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不—纳入主体、客—体建筑范围》 】。第十三条 日照分析!中窗户的计算范围】  》  : (一)《计算基?准面的确《。定 :  《 ,  1?、一般窗户》以窗台?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 ?    《 2、?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1) 【。     3、凸阳!台以居室通》。向阳台?的外墙面为》计算基准面》对分户隔板、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忽略不【计;(如图2) !  ?   4、》两侧或一《侧有实体墙的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如:图3) 》     5【、形式?复杂的窗《或阳台当按上述要求!。较难确定计》算基:准面时取窗户—或阳台日照较好的基!准面为?计算基准面 】。     (二)窗!。台的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离室!内地面0.9米的高!度计算 】 第十四—条 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及!要求  【  : (一)日》照,。分析所必需的资料】如下 ?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 【  :  2、覆》盖所:有主客?体建:筑范围的1∶—500现状电子【地形图 — ,。    《3、:。项目基地拟建建筑的!。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的电子文档》(附有建筑坐标、】建筑外轮廓》尺寸和标高、±0.!。00处绝对标高等】)    】。 4、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及】室外地坪《标高 —    5》、项:。目基:地外已确定》的主体?建筑的高度及室【外地坪标高》 《    6、已【确定:纳,入,主客体建筑》范围的在建或拟【建的建筑资料 】     (二】)资料?的要求 【    为保证日】照,分析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建设单位提!供日:照分析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基?地拟建建筑设—计图纸必须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盖有】设,计院的出《图章同时《必,须,保证与报审资料【一致;?   —  2、已审批的】建筑工程其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 ! ?。  :  3、已建建【筑的图纸采》。用审批后盖》有市规划局》审批章的建筑—施工:图纸如果施工图【与现状存《在差异或《者已经无法获—取设计?图,纸的老建筑等则【必须有实地测绘资料!; ?     4、基!地外拟建或在—。建的主客体》建筑资料可按—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收集:;   【  5、地形图资】料必须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要求 ! ,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    【 (一)日》照分析项目情况 !     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     !2.基地拟建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等)!;     !3.:根据:基地主体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客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 !    《 4.参与叠加分】析的基地外》主体: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等》); ?     【5.:以上资料的来—源说:明;   】  6.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以》及建设部《门认可的文件;【     7!.日照分析技术参数!     】(,二)日照分析结【论 》   ? 对受日照》影响的现状客体建】。筑计算出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和建】设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每幢客体—建筑的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幢号《和位置? ?     》(三)附图》。     】1、总平《面图 —    2、—窗日照时间表(包】。括建设前后对—比分析) 》    — 3、日照分析计】算图 》    《 ,4、:窗户分布《图 《 ? 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报告?复,核  — ,  当?规划审查《建筑日照分析存在问!题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确定日照分析范!围由郴州《市规划技术服—务中心?(简称?。规划中心)复核出具!建,筑日照分析复—核意见及多点分析】图     !建筑日照分析报告复!。核须提?交的材料 】    (一)【局,审批:科室划定的日—照分:析空:间范围图及指定的相!关客体建筑(须经科!室认可后)》; :  《   (二)—建筑日照分析—报告三份及日照【分析计算模》型(包?含相应的《。电子文档); 】    》 (:三):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所涉及的原始资】料及对应《的电子文档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全部?的责:任日照?分,析单位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准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郴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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