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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分类》 B.1! 目的 《   【  把?组件划分《为第一?类,组,件或第二类》组件 】B,.2 火灾探测功】能   !  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感温、火焰】、气体、点型—或线型)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都是基本!组件这些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短路隔《离器和火灾》探测器连接到回路】上的接口《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B【.3 ?火灾报警功能 】 B》.3:。.1 ?向值班人员报警 】 , ,   》  向值班人员报警!是一项基本功能向】人员执行报警—功能的所有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如警铃?。、,声和/或光警报【器等在报警通过移】动电话或传呼机传输!时所需的输出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B.3!.2: 呼唤外援的报警(!一般是?消防队) 【   》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呼唤《外部救援《。组织的装《置该装置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4 启动消【防联动功能》 ? B.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触发—的设备 !    《用于控制门常开装置!、关闭防火阀—、排烟、控制通风等!输出功能(控制器】的端子?或输出器件)—都是基本功能—触,发这些?设备的每个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B.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启动》的,设备 ? :   》 , 启动灭火系统、】控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门:禁系统等《输出功能都是基【本功能触发这些【系统的每个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B.5 外部—指,示装置?  【   划《。分外部指示装置【为第一类组件还是第!二,类组件可依据—国家法规确定如【消防:队显示盘是一种【必备的组件该显示盘!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打印机和向建—筑,管理系?统发送信息》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 ! B.—6 输入功能 !     执行!输,入功能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如,该器件?用于接收来自如【水喷淋系统》的火灾探测报警【信息该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B.—7 输出功能 !     执】行输出功《能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如该器件用!。于,向消防联动》设,。备发送火《灾,报警信息该》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8 传输线路间【的连接?器件 【  :   这种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    《 注接线《。盒不应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