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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分类 ! : B.1 》目的 】    把组—件划分为《第一:类,。组件或?第二:类组:件 B】.2: 火:灾探测功能 —     !所有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感温、》火焰、气《体、点型《或,线型)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都是基本组》件这些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短路》隔离器和《火灾探测器连接到】回路上?的接:口,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3 —火,灾报:警功能 【 B.3.1【 向值班人员报警】  【   向《值班人员《报警是一项》基本功能向人员【执行报警功》能的所有《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如警铃、》声和/或光警报器等!在报警通过移动【电话或传《呼,机传输时所需的输】出,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B.3.2 呼】唤外援的报》警(一般是消防队】) 《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呼唤外【部救援组织的—装置该?装置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4 —启动消防联》动功能 《 : : B.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触发的设备 】 ,   —  :用于控制《门常开装置》、关闭防火阀—、排烟?。、控制通《风等输出功》能(:控制器的《端子或输出器件)都!是基本?功能触发这些设备】。的每个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启动的设备 】    【 启动灭火系—统、控烟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门禁系统!等,输出功能都是基本功!能触发这些系统的每!个组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B.5 外—部指示装置 】     划分!。外部指示《装置为第一类—组件:还是第二类》组件:可依据国家法—规确定如消防队【。显示盘是一种—。必,备的组?。件该显?示盘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打印机和》向建筑?管理系统发》送信息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 ! B.》6 输入功能 】 :     执【行输入?功能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如—该器件用《于接收来自》如水:喷淋系统《的火:灾探:。测报警?信息该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 B.7 输出功能!  【   执行》输出功能的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二类组?件如该器件用于向】消防联动设备发送火!灾报警信息》该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B.8 传输线路间!的连接器件 【 :     这种器!件应被划分为第一类!。组件 【     注接【线盒不应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