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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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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含过街通道)、公共!广场、园林绿化、地!。下公共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防洪、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 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委托工—程监理开工》前必须办理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察】、再设计、后—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的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揽相应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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