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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1】998]《8号 》 颁布时间》 199《8-02-20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污水排》放(以下简称排【污)管理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威海《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排污:设施建?设和向排污设施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排污管理!工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污》管理 《第四条 《排污设?。施建设规《划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五条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其排污【。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 排污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接【通排污设施》工程的施工由污水处!理厂负责组织所需】费用:由需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 第!七条 排污设施【建成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八条 》需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就近向【排污:设施排污《。 第九条》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需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排》污设施排《污前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核发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第《。十条 需排污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 —    (一!)住所迁移的;【 :   (二)【终止使用排》污设施的; 【   (》三)排污量或水【质发生变化的—;   《 ,(,四):变更单位名称的【 第十一》条 向排污》设施:排污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污水排放标准的!先由排污《单,位,或个:人自:行处理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排】放严禁向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堵塞:管道的物质 第十!二条 禁止在排污】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因!城市建设确需在排】污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井】由建设?单位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排污设施维修按下!列分:工,负责 —  : (一)》企事业单位以排【污设施主、支管道交!会点为界交会点以内!的由:企事业?单位负?责文会点以外的由污!水处理厂负责;【   (二)【住宅楼?化粪池至《住房室内的》排污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化—粪池(不含》。化粪:池)以外的排污设施!由污:水处理厂负责—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排污设!施检查井盖》出现破?损、位移或者—丢,失的维修责》任单位应当在当日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维修责任单位】。应定:期清理排污设施确】。保排污设施畅通排污!设施发生爆裂、堵塞!、冒溢的《维修责任单位—应及时抢修 —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   (一)未!办理城市污水排放许!可证:向排污?设施排污的;—   (》二)向排污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易堵塞管道的物质】。的;   —(,三)擅?自在:排污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特?、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四)!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排污设施检查!井盖出?现的破损、位移【或者丢失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   (五)!擅自:占,用或者毁坏》排污设施的 第】十六条 排污设【施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威海—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