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晋中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0〕:。6,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   晋中市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9月!6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 ,第三条 市城区【及各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各《县(市)住建局或房!管局(以下称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   市、—县(市)《发展改革、》监察、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物价、民政》、税务及金融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相?关工作  【 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本辖区居—。民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初审及申请材】料上报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列入!年度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采《取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必备要件! :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第十【条 除拆《迁、安置的需要【经,济,适用住房《户型: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棚》户区改造的》要控制?在90平方米左右并!随,国家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而相应?调整 《 第十一《条 凡?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旧!城,改造、旧居民区【、棚:户区改?。造和单?位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的《预收款项、建房【集资:款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具体的专户】管理工作需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 《 第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20—。%配套建《设的营业性附—。属设施用地应按市场!价有:偿,使用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各种【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得相关—企业同意后》可按下限《减半计收《 ?第,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条件并出具市【、县(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通知》后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定价经济适用】住房以现房销—。售的必?须按: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销售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核定】价格物?价部门要对经—济适:用住房组织建设【。成本:。监审并明确价外允许!。收取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销售【前应明码标价公【示,物价部门《审定的?价格和价外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或无住房的家庭 !。   ?无住房的、租赁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租赁】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的家庭在购!。得经济适用住房【后应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或廉》。租,住,房   —离异:、单:身、单亲家庭符合】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已享受福利》分配住?房的家庭,》未退出福《利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  (一)申请【程序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实《。行社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市)、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 — ,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与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  —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5.: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具,备优先申购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6.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  : (二)审核、【公示程序 —   ?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采取入户调】查、组织听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15日内—提出核查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社》区上报的证件与【资料:,采取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区的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  —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同级监察、民政部!门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监察部门牵头【,同级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协助》进行复核《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察部门申诉  ! (三)轮候、购买!程,序 ?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民政!等部门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按,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优先条件【,确定?轮候顺?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结果及轮候—顺序,要向》社,会公布 《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持签署审!核意:。见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可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标准!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监察部门—、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情》况(包括自住、闲】置、出租、出借、】出售以及住》。房,用途等?)进:行检查也可委托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时可以将—相关委托内》。容作为招标条件并】在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示 —   经济适用】住房属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中予以载【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应严格》把关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初—始,登记的住户进行认】。真核对对与公示【名单不一致的不【得予以登记 】。 , 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时应当主动向【市、县(市)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经批】准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 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 ,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需要上市》的不能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房产交《易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交易过户;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交易税》费等价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由经】济适用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责令退还 】   违《反规定?。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予以收回   !对其高消费行为不作!出说明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 ?。   对有上述情!形的购房人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五条 国!有工矿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参照本实施办】法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等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发〔20《04〕8《0号)中关》于晋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