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 第六章》 奖惩 《 第四》十三条 《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对保护燃气设施】或避免燃气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一)燃气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燃气专业规划或【未经:批准建设的; 】  (二《)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经!营燃气的;  】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   (四)!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   (五—。)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改》动、迁?移,燃气设?。施的; 《。。   (六)—擅,自涂改、移动—、毁坏或覆盖燃【。气,。设,。施上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 (七)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 《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户有权】要求其改正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一)燃气降】压或停止供气时未】按规定通《知用户的; —   (二》)擅自?。建站:。设点经营燃气的;】   (三—)违反规定减少燃气!供应量的;   !(,四)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出售【燃,气用于经《。营的: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城市燃气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