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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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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对保护燃气【设施或避免燃气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燃气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燃气专业《。规划或未经》批准建设的;
! (二)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经营燃气!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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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燃气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
(五)【。侵,占、毁坏或》擅自拆除、改—动、:迁移燃气设施的【;
(六【)擅自涂改、移动】、毁坏或覆》盖燃气设施》上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七)总】重,10吨以上的车辆】或大型施工机—械,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通过敷!设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的;
!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户有权!。要求:其改正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报告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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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燃气降压或》停止:供气时未《按规定通知用户的;!
(二)【擅自建?站设点?经营燃气的》;
? (三)违—反,规定:减少燃气《供应量的;》
《(四)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出售燃气用【于经营的《
第四十六—条 对妨碍》城市:燃,气,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燃】气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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