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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  :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与投《。标,。人串通;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  !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 : ,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 (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