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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 ,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 ,  ?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与投标《人串通;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 信用体系建设】 , 第三十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 ! 第三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   【。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 】  《 ,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 (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