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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   《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  《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 ?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五)与《投,。标人串?通;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第二】十八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 第五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 ! 第三?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  :(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  【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 —    —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