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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 : (2015】年5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    —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是指【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前款所?列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当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 第三条!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监督管理!体制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公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简称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二)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     (—三)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依法查》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四)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 】 ,   (五)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招标投标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活动;   !  (六)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场所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审批权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舆论监督 !第二章 《目录和程序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并公布实施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制定、】。调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论证或者听证 !第八条 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接受监督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未列—入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项目招标!人,可以自愿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并接受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得】收取交?易费用?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由制度规则、信!息系统、《运行机制和必要场】所构:。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第十条 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之日】起十日内将》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公!示 第十一条【。 项目具备法—定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应当持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等材料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招标】登记手续对》委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供委【。托合同、招标代理资!质等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和: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的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发?布的招标信息—。应当一致 》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预审专家或者】评标专家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抽取《的应当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标》。专,家的抽取信息应当】保密: :第,十五条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开:标,、评:标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为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投标:报价、?资质情?。况,、质量目标、履约】期限、项目经—理,情况、业绩情况等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确定中标《人,特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从其—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以—。公开透明《、随机产生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第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交易行为《监管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投标人【;    】 (三)擅自中止、!终止招标《; :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与投标人串通;】 ,。 ,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二》。)串通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 !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  : (四)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 !    《 (:二)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     (—三)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四):。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举,报受理和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的途径和方【式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处理!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处理答复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四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五!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章! 专家和专家—库 第《二十六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州)、县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助建立、!管理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分类管理专业【分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评标专家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或者:单位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推荐—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收到《申,请或者推荐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并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回复对于符合条】件的确认其》评标专?家,资格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评标专家的培—训 : 第二十八条 【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完】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实行定—期更新和动态管理】评标:专家:应当依法履》职公正评标对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状况、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应当及时调整!;对因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 第二十《九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干预评【标专家抽取活动或者!获取、?泄露:评标专家信息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 信?用体系建设》 第三十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互相!通报招标投标交易】和合同履行信息、】行政管理和司法等】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信息数据的共享使】用 :。 第三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招标投标诚信!评价体系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评价结】果并向政府》信用:管理部门《报送: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认共用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违法违规信息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的》评,审因素 《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本部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通: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处理决定—信息后五《日内将当事人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条 》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应】当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下】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协助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场外—进行交易《或,者规避招标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一!)未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 ?    (二)【未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和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的《;  —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候!选人:有关情况的;—     】(四)确定中—标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   】。  (五)》合,同,签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 :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三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永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交易活!动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评标专家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在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家库的管理、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条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没有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由《综合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综合监督—管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