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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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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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2》01:5]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
第【四条 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归,口管理厅机关—有关:处室予以配合—涉,。及日常?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举报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受!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处理
第五条 !。 ,举报受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 举报受理
【。第六条 受—理机:构主要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包括上级机关督】办、转办同级机关按!程序移送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第七条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鼓励!通过网上举报系统】、来信、来电等方式!实名举报《逐级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第八条 ! 受理机构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分类应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 《 (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 ,(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下级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
! 《 (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领导批准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
! : (四)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处理【
第?九条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 (一)!。不属于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范围的;
— (二)!无实质性违法违规事!实或举?报对象?信息不明确的;
】
: 《 (三)下级主管】部门对?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且,未超过办结期—限,或者处理终结的【;
— (《四,)已向信访部门进】。行举报处理》终结的;
! (五)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 (六【)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再?次举报的;
【 《 (七)超出法】律追溯时限或者地域!。管辖的?;
— (《八)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 举!报办理?
第十条》 :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的案件受理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规范(?。试行)进《行调查办理有关【下,级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分督查办》理和转查办理—两种:方式下?级主:管部门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 ,(一:)督查办理》对于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可采取督办的—形式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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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2.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结论;
【 : , 3.存在!的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
! 》 4.主要】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票据、整改证明资】料,等复印?件
》 (》二):转查办理对于反映】问题性质较轻—。的一般?案,件,可采取转办》的形式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报告主要包】括本条?(一)中的1、2、!3项
第十二【条 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
, (一】)转由被举报单位办!理,的;
《 ?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显失公正!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十四?条 举报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难以定性的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必,要时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供】定性和处理时参【考
第十》五,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落实到位后》方可结案
第十】六,条 ?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 举报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处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受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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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举,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件不能按》时结案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或现场?督,办必要时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受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受理举报情况!每半年以《报告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上报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举报的受理和【分布: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 ?。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负责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于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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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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