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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5]【。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结合全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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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举报的》权,。利依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 本:实施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墙材革新、》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城《乡规划、《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负责举】报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信箱》。、网站?、电话、传真等【
第四条》 凡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归口:。管理厅机关》有关处室予以配合】涉及日常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等有关工》。作的举报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受理;涉及!行政处罚的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处理
第【五,条 举报受—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 举《。报受理
第六条 !。 受理机构主要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受—理工作包括上—级机:关督办、转办—同级机关按程序移送!。以及群众反映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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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人姓名和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具体位置、违法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等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鼓励?通过网上举报系统】、来信、《来电等方式实名【举报逐级举》报以便核查》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受理【。机,构,在收到?举,报后进行登记、分】类应在7个工作【日,内,区分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 《(一)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受:理机构法定职责或检!。举下一级主管部【门的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
! (二)【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属》于下:级主管部《门,法定:职责的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
【 (三—)举:报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领导批准暂】存待查?如举报人继续—提供有效线》。索的区分《情形处理《;
? 》 (四)举报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机《构处理
第—九条 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登记后予以存档
!。 》 ,(一)不属于主管】部门法?。。定职责范围的;
! (二】)无实质性违法违规!事实或举报对象信息!不明确?的;
》 《 (三)下级—主管:。部门对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且未超过办结期!限或者?处理终结的;—。
【 (四)《已向信访部》门进行举报处理【终,结,的;
》 《 (五)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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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未提供》新的违法违规事【实再次举报的—;
!(七)超出法律追】溯时:限或者地域管辖【的;
【 (《八)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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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举报:办理
第十条 !由受理机构直接办】理的案件受理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规!范(试行《)进行?调查办?理有关?下级主管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 转下一级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根据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分督查办理!和转查?办理两种方》式,下级:主,管部门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 , (一)督查办!理对于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案件—可采取?督办的形式》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 ? 2.举报反映问】题的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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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存在【的违法事实及—处理:情况;
》 , 》 《4.:主要证?据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票据?、整改证明》资料等复《印,件
— (二)转【查办理对于反映【。问题性质较轻的一】般案件可采取转办的!形式下级主管部门】上报的报告主要包括!本,条(一)中》的1、2、3项
!第十二条 —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举报:。件下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交办的时限要求办】结并按期《上报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限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报送的办》理结果进行》审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 》。 (一)《转由被举《报单位办理的—;
? , (二【),对违法违《规行为?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当—、显失公正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十四条】 举?。报,件,。涉及重大疑难问题】难以:定性的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集体研判】必要:时可向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请示供定性和处理!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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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落实到位后方】可结:案
第十六—条 举报人署名或!提供联系方》式的案件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 举?报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处理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受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举?报档:。案管理制度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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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举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上级督办、转】办,的举:报件不能按时结案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主管部!门领导进《行,约谈或现场督办【必要:时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章 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受理机构应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受理举报情况每!半年以报《告的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上报受《理违:法违规行《为的统计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举!。报的:受理和分布情况、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二!十一条 《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预报制?。度对举报受》理,工作情况《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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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 负:责办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及与举报办理—无关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凡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于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其造《成的后果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 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主管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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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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