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57平方公】里)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管理
】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建设工程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集中拌制后!在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施工地点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
?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 :赫山区、资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进行监—。督管理;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 市》公用事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 市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
?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六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经?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混凝土《
? 》在,本市中心城区内设】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万】立方米
《
?
第七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严禁使用袋!。装水泥
《
— 第八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并依法接受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
《
第九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按!规定清洗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第十条 】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3?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8立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 下列特】殊情况确需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 ,。 (》一)农民自建—低层住房;》
— (二)抢》险救灾工程;—
《 : (:三)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
? (四)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第十一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物资、编制预【算时:均,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考虑?并予以注明
—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混》凝土符合供需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施工单位负—责混凝土的成—型和养护
》
《 施工单位不得!向无证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购买预】拌混凝土
—
第十三!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块【并在混凝《土供应?后,30日?内将该批《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抄送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接受预拌混—凝土后应当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块并按!规定养护《后送:检
:
—。 施工单位在—提交竣工资料—时应同时附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及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预拌》混凝土供求》。双方根据设计要求】、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确定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颁【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县【(市)城镇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