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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阳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57【平方公里)》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管理    !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规划控制区以】内的建设《。工,程鼓:励使用预拌》混凝土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骨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计量集中拌制—后,在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施工《地点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 】 ? ,第,。四条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承担本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 ,  赫山区》、资阳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进行监督管理;】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进行监督管理 !   》  市公用事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     【。市城管行政》执法、规《。划、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使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情况》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第六《条 在本市中心】城区设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必,。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布点规划按规定报】经批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成!。后,经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混凝土》 :  ?  : 在本市中心城【区内设?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万立方米 ! 第七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生产预拌!混,凝土严禁使用—袋装水泥 ! : 第八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保证【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并依【法接:受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 《 第九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和运输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对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采取相?应,的,防漏:措施按规定清—洗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 第—十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总—用量超过3》0立方米和一次用量!超过8立方米的【建设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下!列特殊?情况确需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书面: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符合?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  《  (一)农—民自建低层》住房; —   ? (二)抢险救灾】工程; 【   (三)因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四)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 , 第十一条 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物资、【编制:。预算时?均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作为必要》因,素考虑并予以—注明 《 , 第十二】条 ?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保!证混凝土符》合供需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施工单位负责】混凝:土的:成型:和养护  】  : 施工单位不—得向无证《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购买预?拌混凝土 】。 第十三条 !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块—。并在混凝土供应【后30日内将该批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抄送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接受预拌混凝】土后应当按》规定留取混凝土【试块并按规定养护】后送检 》     —施工:单位在提《交竣工资料时应同】。时附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及现场取样的混凝土!试,块强:度检测报告》 — 第?十,四条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预拌混凝《土供求双《方根据设计要求、市!场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确定 》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应当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商务部?等七部?委颁: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有关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规定的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 县(市)》城镇范围《内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