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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施工!。。现场规定《
第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文明!施,工铭:牌
《 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
》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周范围】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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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相关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
】 (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围?档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齐、美观;!
: :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居住密集区以【及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的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区域施》工,现场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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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围:档,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得小】于6米;
】 ,(四)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其围档不得》低于2米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档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 (五)拆》除工程应当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档拆除】完成后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档;
】。。 (六)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不足5?米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具有降—低噪声功《能,的,围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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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除管线工》程,。以及爆破拆除作业外!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整齐、清!洁且符合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 城市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两侧的施工现【场其脚手《架,外侧鼓励《采用色彩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不透尘材》质进行安全防护
! 《脚手架杆件》应当涂上规》定颜色的《警示漆?并不:得有明显锈迹
】。
第?十三条 《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除应当遵—守有关防治噪—声和扬尘污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易产》生噪声的作业设备应!设置在施工现—。场中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时房屋—、工棚内《操作;
(!二)夜间《。施工:不得进行捶打—、敲击和《锯割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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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砼【搅拌严禁敞开—式搅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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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进行渣土【处置或者房屋拆【。除爆破?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的时段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房屋】拆除作?业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时—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四)对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五?)在施工现场处置】工程:渣土时应当进行洒】水或者喷淋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以围档形—式集中堆放并全【部遮盖?。不得露天存放不得让!其外溢
》 禁止将建】。筑物内的垃圾向【外凌:空抛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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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沿,途,丢弃:、遗散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管线工程施工经批准!需,要开挖沥青、混凝土!等路面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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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道,路上开?挖管线沟槽、沟坑】当日不能完工但道】路,需要作为通》行道路的施工单位】应当在该道路上覆】盖钢板并《将钢板嵌入路面使其!与路面保持平整【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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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确保排水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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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当对工地泥浆进行沉!淀后排放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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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除抢修《、抢险工程》外建设工程或者房】屋拆除需要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事先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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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外立面紧邻人行道、!车行道或过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坚固的安全》天棚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引导标志
! 《。。工程建设《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在!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因施》工产生的道路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区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活区?。和作业?区分隔设置;
】 , , (二)设》置饮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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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盥洗:池,和淋浴间;》
《 (:四,),设置水冲《式,或者移动式厕所并】由专人负责冲洗和】消毒高层建筑施工】超过八层《应当每隔四层—设置简?易厕:所;
(五!)设置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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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生《活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并实施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七!。)在生活区》设置宿舍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宿舍《内净高不得》低于:2.4米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床】铺不得超过两层严禁!使用通铺;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宿舍—必须安装可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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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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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 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档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档—和其:他施工临时设施平】整施:。工现场?。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施:工现场范围内—存在施?工作业或《尚未清理工场的不得!。拆除现场围档因施】工需要拆除的应当】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围: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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