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等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及其乡?。(含镇?下同)、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的土地实【行垂直管理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国家拨《给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及部【队使:用的土地;
(二)!国家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三)未【经确权?的荒山、荒地—、岛屿等土地
国家!。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依【法拥有使《用权:
第五条 城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历史遗留!的林:农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和《乡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市、】县人民?政,府处理;
(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乡、县、】区所属单《位间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行》政,区域内县间或—者县与市(行—署,。。)所属单位间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间或者县与】省以上所属单—位间的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三)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用地【的,使用权?争议属于乡管辖的由!乡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耕,地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耕?种,不得荒芜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外的其】他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具体办—法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利用状况】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个别市《、县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十五条 】。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凡在!本市(不《含所:辖县:),、县行政区域内占】地单位自《行开垦耕地的应当】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明确开垦时限和要求!属于跨?市、县?易,地开垦?。。的占地单位》应当同?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其?专款:用于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承》担,补充耕地义务—。的占地?单位所需耕地开垦资!金,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新开垦的耕地【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用于:储备补充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利用》表土进行土壤改【良,。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改《。良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减—少开垦面积或—者相应的耕》地开垦费《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征地费用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交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可,以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时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有青苗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一》次性开发土地—五十:公顷:。以下(含五》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含一百公顷》)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的湿地禁止—开垦
第十九条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渔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并须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土地整理经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二十一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其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各项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其他土—地超过本款第—(一)?项规定面积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交出】土地不得阻碍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应当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收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收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收鱼池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收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耕:。地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收》园地、鱼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收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收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应当!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由建设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乡!村,兴,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对被占《地者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或,者安:排被占地农》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村,办,企业就业也》可以采?。取调剂土《地的方法解决—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不及【时,支付费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供】。地被:占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以】外索取财物
建【设用地的土地—分类、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成?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外应》。当以下?列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后的:余额应当全额上缴省!财政: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存》量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有关《市、县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敷设电?讯线路?、埋:设地下管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者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按规定《负责复垦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按?新的用途补交相应的!土地税?费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除!。办理规划手续外还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改造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凡村屯内》超占宅基地》可以:安排村?民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可以?临时使?用或者暂按机动田管!理村庄、集镇建设需!要时原土地使用【者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得阻碍《
禁止在超过用【。地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向村:民委员?会申领、《填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农村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转让、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租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下列》权限: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
(一)省属!国有企业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市(行署!)属国有企业—报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三)县属国有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企业土地使用权跨行!政区:。域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五)上市公司!报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不按—规定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的其处》置,行为无效
》第四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地价评【估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
企【业改革后的用地【符合国?家现行划《拨供:地,规定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土地监察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四【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和发证行为宣布!其批准文《件和所发土》地证件无《效并予以公告—;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三)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依法】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依法处罚!、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由处理土地【争议的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耕地荒芜的—对其责任者》处以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承担耕【地开:垦和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开垦、复】垦或:者未按规定开垦、复!垦,。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按应!当开垦耕地和—复垦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不履行开垦、!。复垦义务的其—。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并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开垦】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和禁止开垦的!湿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公,顷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拒不退回超过【标准的宅基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在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如数退还或》。者缴纳?。并处以非法截留【。、,。挪用、占用和应当】。缴纳费用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或者收回土地
】第,五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