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等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及其?乡,(含镇下同)—、,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的:土地实?行垂直管理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国家?。拨给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及部队使用!的土地;《
(二)国家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三)未经确权【的,荒山、荒地、岛屿等!土地
国家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依》法拥有使《用权
第《五条 城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历史遗》。留的林农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和乡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市、县人民政府【处理;?
(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乡、县、【区所属单位间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行政区【域内县间或》者县与?市(:行署:),所属单位间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间或者【县与省以上所属单】位间的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三》)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用—地的使用权》争,议属于乡《管辖的?由乡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耕地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耕种不】得,荒芜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外的》其,他,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具体办法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利】用状况?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个】别市、县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十五条 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凡在本市(不—含所辖县《)、县?行政区?域内占地单位自行】开垦:耕地的应当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明确开垦时】限和要?求属于跨市》、县:易,地开垦的占地单位应!。当同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其专款用于【。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承担补充耕》地义务的占》地单:位所需耕地开垦【资金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新开【垦的耕?地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用】。于储备补充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利用表土!进行土壤改》良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改,良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减少开?垦面积?或者相应的耕地开垦!费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征地费用《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交—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可以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时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有青苗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一【次性开发《土地五十《公顷以下(》含五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含一百公顷)—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的湿地—禁止开垦
第十九】条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渔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并须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土地?整理经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二十一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其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各项】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其他土地【超过:本款第(一)项规定!。面积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交出土《地不得阻碍》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应当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收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收: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收—鱼池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收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耕地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收《园,地、鱼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收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收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应当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由建设】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乡村兴—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对被【占地者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或】者安排被占》。地农: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村办企业就【业也:可以采取调剂—土地的方法解—决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不》及时支付费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供地被《占,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以外》索取财物
建设【用地的土地分类、】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成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外应当—以下列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后的余额应当全!额上缴省财政—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存量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有关《市、县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敷设电讯—。线路、埋设地—下管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者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按规定!负责复?垦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按新的!用途补交《相应的土地税费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除办理规划!手续外还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改造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凡村屯内超占宅】基地可?以安排村民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可以《临时:使用或者《暂按机?动田管理村庄、集镇!建设:需要时原土》地使用?者,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得阻:碍
禁止《在超过?用地: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向,村民委员会申领【、填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农村: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转让【、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租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下:列,权限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
(一)】省属国有企业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市(行署)》属,。国有企业《报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三)县—属国:有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企业土地使》。用,权跨行政区域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五)上市公】司报: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不按规定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的其处置行为无】效
第四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地价评估!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
企【业改革后的用—地符合国家》现行划?拨供地规定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土地监察》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四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和】发,证行为宣布其批准】文件:和所发土地证件【无效:并予以公告;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三》)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依法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依法处!罚、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由处《理,土地争议的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耕地荒芜的!对其责任者》处以: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承担耕》地开:垦和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开垦、】复垦或者未按规【定开垦、复垦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按应当《开,。垦耕地?和复垦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不履行开—垦、复垦义务的其】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并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开:垦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和禁止?开垦的?湿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公顷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拒不?退回超?过标准的《宅基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在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如数退还】或者缴纳并》处以:非法截留、挪用、】占用:和,应当缴纳费用—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或》者收:回土地?
第五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