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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1,99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12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等十九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2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定和!变更: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土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处理等—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行署!)、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及其乡(含镇下同】)、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乡的土!地实:行垂直?管理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四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一)国—家拨给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及部】队使用的土》地;:。 (二)国家—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土地; (三!)未经确权》的荒山、荒地、【岛屿等土地》 国家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只依法】拥,有使用权 》。。第五条 城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市、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省直和《部队所属《农、牧、林、渔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历史遗!留,的林农矛盾突出、】争,议较大?的,土地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解决—办法 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书,是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土》地登记?的具体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七,。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以及—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城?市和乡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市、县人】民,。政府处理; (二)!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乡、县、区所属单!位间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行政《区,域,内县间或者县与【。市(行署)所—属单:位间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处理;】。市(行署)》间或者县与》省以上?所属单?位间的由省人—民政府?处理; (三—。)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用【。。地的使用《权争:议属:于,乡管辖?的,由乡人民政府处理】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属于耕地】的仍由原使》用单位耕种不得荒】芜,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十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专项】规划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外的其他《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批准后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具体《办法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土地调查并》根,。据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第十三!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对,耕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土—地利用状况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耕地保护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个别市—、县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第十五条《 凡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当由占用耕地者负】责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宜农!荒地上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凡在本市(不含【所辖县)、县行政区!域内占地《单,位自行?。开,垦耕地的应当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明【。确开垦时《限和要求属》于跨市、县》易地开垦的占地单位!应当同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占地单《位,自行:开垦:有困难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其专款!。用于组织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开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承担】补充:耕,地义务的占地单位所!需耕地?开垦资?金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新开垦的耕地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其!中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补充耕地项【。目库用于储备补充】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对于利—。用表土进行土—壤改良?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改良: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减少《开垦面积《或者相应的耕—地开垦费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征地《费用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交】原耕种该幅耕地的个!。人,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也】可,以交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恢复耕》。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时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有青苗的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一次【性开发土地》。五十公顷以下(含五!十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含一百?公顷)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一百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保护》的湿地禁止开垦 】第十九条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渔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并须经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土地:。整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人民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整理实施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土地整!理,。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 土!地整理经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 第二十一【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其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费具体《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制订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各项【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五?公顷以下、其他土】地七十?。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其他?土地超过本款—第(一)项规—定面积限额的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期《交出土地不得—。阻碍 ?第二:。。十四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或者国有未利!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报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按:照下列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一)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下(含—一公顷)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行署)和》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项目用地一】公顷以上的由市(行!署)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军事?设施和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应【当,向被征收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并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户的生活补助—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土地补偿费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并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不再要求》安置的协议后安置补!。助费可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人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征,收土地按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算【的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按照旱?地、水?田、菜地制》定平均年产》值具体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二《)征收宅基地和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的为?当地旱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 (三)征收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二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四)征收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弃耕地的按—旱地年产值的二倍】补偿; (》五)征收鱼池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六)征收】园地、牧草地—、苇地?按当:地该地类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七)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耕】地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二)征收园地、鱼!池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 (三?)征收宅基地、【。乡村:企业等建设用地和荒!山、荒地、牧草【。地、苇地、未利用】土地和连《。续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弃耕地以及》种,植三: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的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当支!付青苗补偿费其标】准为当年当》季该作?物的产值 被征收土!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的】应当按国家和—省,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或者约定标!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土地征收前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征地预!。告,后被征地单位—或,者个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者?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国有】农用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具有】合法: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的应当参!照,城镇基准地价由建】设单位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乡村【兴办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对—被,。占地者应当》给予安置《补助费或者安排被】占地农户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在村办企《业就业也《可以采取调剂—土地的方法解决 第!三十条 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不》及时支付《费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供地被占地【单位不得《。在本条例规》定的补偿、安置等】费用以外《索取财物 建设用】地的土地分类、【。面积以具有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实地勘测的成果为!准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 受《理预:申请: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用地预申!请后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定额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的不得批!准立项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外应当】以下列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后《的余额应当全额上缴!省财政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存量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有关市、县—财政: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三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敷】设电讯线《路、埋设地下管【道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与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使用《者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按规定负《责复垦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并:按新的用途补—。交相应的土》地税费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 改建、扩建【原有建筑物涉—及土地?用途改变《。。。的除办理规划手续】外还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结》合旧村改造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凡村!屯内超?占宅基地可》以安排?。村民建?住宅的不得向—村外扩展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三百—五十平方《米, 城:市近郊?和乡政府所在地以】及,省属农、林》、,牧、渔场场》部的: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二?百五十平方米 原有!宅基地超过标—准,的应当根据村庄、】集镇:建设规划逐步—进行调整调整前可以!临时使用或者—暂,按机动田管理—村庄、集镇建设需要!时原土?地,使用者必须无条件退!回不得阻《碍 禁止在超—过用地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 !第,三十八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簿向村民】委员会?。申领、填报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送?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农【村村:民以盈利为目的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三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四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转让、出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国?有土:地租赁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申!请续租 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二—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权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等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下—列权限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 (一)—省,属,国有企业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市(行《署)属国有企业报】市(:行署)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三)县属国有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四)企业土地使【用权:跨行政区域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五)上》市公司报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不,按规:定办理土《地评估结果》确认:的其处置《行为:无效 第四十四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出让:底价为?基础的地《价体系? 基:准地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地价评估【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第四十五条 国有!企业因破产、兼并、!合,并、分立、清算【或者股份《制,改造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地价?。。评估 企业改革【后的用地符合国【家现行划拨供地【规定:的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和集体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涉及的土地不【属于划拨供地—范围: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在一!定年限?内维持划拨》使用: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土地监察—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土》地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土地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第,四,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准占用土【地和:发证:行,为宣布其批准文【件和所发土地证件无!效并予以公告—;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明显不【。当的责令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三)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依法作出处罚、】处理决定或》者直接依法处罚、】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不】。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或者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由处理土地—争议的人民》政府责令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耕地荒《芜的对其责任者【处以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承担耕《地,开垦:和土:地复垦的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开垦、复垦或者未】按规定开《垦,。、复垦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按应!当开:垦耕地和复垦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不履行《开垦:、复垦义务的其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建议行政!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并按照擅自开】。发土地面积处以每公!顷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开垦—十五度?。以上:的坡地?、沙荒地和》禁,止开垦?的湿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公顷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占【用或者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非法占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违反城市和村】庄、集镇规划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非法【批,准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拒不退回—。超过标准的》宅基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在】超过标准的宅基地上!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用地:。批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截留!、挪用、占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补助:等费用以及拒不【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如数退还或!者缴纳并《处以非法截留—、挪用、占用和应当!缴纳:费用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于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有《关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和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和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查封—违法占地《建筑:物或者收回土地 第!五十七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拒【绝、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解释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