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991年【7月:6,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五,十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6月2!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保护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水库、】闸坝、堤防》、机电排灌》站、水轮泵站、水电!站、机电井、引【水,、灌溉、排水、【蓄滞洪区《和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 行政公署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健全水】利工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职责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水利工程的检—。查观:测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态;】及,。时维修养《护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制止破坏!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制定和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保?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预和阻挠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和制?。止、检举损害水【利工:程行:为,的权利
第七条!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用水管《理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工程管理【
, 第八条》。 兴建水利工程必须!为管理运行创造条件!明确管理体制—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配套建设监测、【通,讯、动力、交通【、,房屋等管护基础设】施
第九条【 已建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用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该?工程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明】确边界树立标志发给!土地使用证
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及》。。管理:范围:用地按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森林资源!的依照森林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群众兴【办的堤防、灌溉、排!水等水利工程—及管理范围》用地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调剂解决并!。按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凡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和使用用于》营造种植工程防【护林:、草防汛抢险和【管理设施建设
】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江【河,堤防管理范》围,。按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划定;】
(二》。)湖泊和蓄滞洪区】堤防按设计》标准断面迎水坡【堤脚外不小于—50米背《水坡:堤脚:外,不,小于30米;
【 (三)》护岸工?程从:岸肩向后不小于30!米;
? (四)水库主体!工程:周围大型水库不【小,于,5,00米中型水库不】小于300》米小型水库不小【于100米水库【大坝上游至设—计最高洪水位;
】 (五)拦河坝(!闸)上下游不—小于3?00:米左右岸《不小于100—。米;
(六)干!渠的渠坡坡脚外不小!于10米支渠的渠坡!坡脚外不小于—5米;?
(七》)挡水、泄水—、引水、提水—设施和?电站厂?房,等建筑物边线以【外不小?于5:0米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 (三)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第》十二条 重要水利】工,。。程,和,受益及影响范围在】两个市(行署—)以上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市(行署)范围】内跨县的水》利工程由市(行署】)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受—益和影响范》围在一?个县(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由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 第十《。三条 林《业、交通、城建、水!产等部?门和电力《。、,工矿等单《位,。兴建的水利》工,程自行管理》但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利用国家水利】投资和企事业资金共!同兴:建的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库、灌溉!、排水、堤防—等水利工程可由管】理单位和受益单【位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作计】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协调本管理—区域内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工程保护
【 第十五条 【。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
《。。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堤防—工程保护范》围,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划定?;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至分水!岭;其他水利工【程保护范围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设计和工】程安全的需要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相连地域】划定划定的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应树立标【志,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不变但应《按本条?例的规定使用
】 第十七条 禁【止在排?涝、输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或种:。。植高杆植物
第!十八:条, 不准擅自在河【。滩、湖泊、蓄滞洪区!、行洪区及》水库库?区内围垦造田—、修建?。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 第?十九条 《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条 饮水水】源工:程区禁止旅》游;饮水水源工程附!近有旅游区》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水质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限制—航速:的河段内超速—行驶船舶
第二!十二条 水库保护】范围内?。的坡耕地有水土【流,失危害的《必须采取等高—种植、营造水土保持!林,等,水土保持《。措施:
: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河?道、渠道、水库等】水,域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废》渣、煤灰《、残土?等废弃物《
: 第:二十四条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水利工程安全—的要求凡对》原有水?利工程有《不利影?响,或损:害其效?能的建设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补偿
第二十!五条 利用水利【工程做公路、码【头、:货场:应经有审批权的水】利工程主管部门批】准通车路面由公【路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码头、货场由!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维修养护
【。 负责《维修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应保》持所利用水利工【程的原?有设计标准或交【纳养护费《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第四》章 工程利用
】 第二十六条 有】。防洪任务的水库【、水电站、蓄滞洪】区等蓄水工》程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和: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单位依据《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防洪:方案和防《。洪调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具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批准
【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防【洪方案和《防洪调度计划服从当!地和:。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和决】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改变
! 第二十七条 发】生超标准洪水—或意外事故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并与上级失【去,联系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按上级批准!的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非常措施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并通过一!切可能?途径向下游报警【通知群众转》移事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第二十八条 位!于行:政区域边《界河道?。上水利工程运—用必须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权益局部服从整!体,团结互让按照统一】的水利规划及—有关协议执行未经】统一:规划和双方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改:变,水,的现状
》 第二十九条— 水利工程供水【应坚持?。统一调配分级管理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节约用水【
第三十条 用!水单位?。必须提出用》水计划与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用水合同计划内【用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合—同供应?;因自?然原:因,水源不足时可—酌减供水《量对超计划用—水和违反合同—严,重浪费水的用户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可《限量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三十一条】 ,灌,溉、排水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渠—系,配,套工程设施做到能灌!。。能排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第》三,十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管好用好工程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逐步提高自给】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元至—2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十】。八、二十一》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100元【至3:000元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任?人员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三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责任人员可!以并处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水利工程—物资、器材、设备】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应依法从!严惩处
第三十!七,条 发生工程—防洪排涝现状标【准以下的洪水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责任因发《生,超工程防洪排涝【现状标准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在执:行中: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