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施 工
6.1 现浇泡沫混凝土
Ⅰ 一般规定
6.1.1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相配合,并应针对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 现浇泡沫混凝土拌合物进场后,应按规定抽样复检,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
6.1.3 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前,应做样板房。
6.1.4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应在上一道施工工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1.5 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风力不应大于5级。
6.1.6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的规定。
Ⅱ 施工准备
6.1.7 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基面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楼(地)面的施工前应检查基层质量,凡基层有裂缝、蜂窝的地方,应采用水泥砂浆进行封闭处理,及时清扫浮灰;天气干燥时,应先湿润基层,基层不得有明显积水;
2 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屋面找平层的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中的有关规定。
6.1.8 施工前有关水、电管线、预埋件应验收合格。
6.1.9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 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应影响结构性能或后续工序施工;
3 墙体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模板安装的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有关规定执行。
6.1.10 在浇筑泡沫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泡沫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6.1.1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泡沫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对模板拆除的有关规定;拆除时应保证墙体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6.1.12 钢筋安装时,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在浇筑泡沫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
4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Ⅲ 输送与浇筑
6.1.13 泡沫混凝土流动性应满足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
6.1.14 泡沫混凝土拌合物的初凝时间不应大于2h。
6.1.15 泡沫混凝土料浆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站拌合好的泡沫混凝土料浆应由搅拌车运输至施工现场;
2 搅拌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JG/T 5094的规定;
3 搅拌车在运输时应能保持泡沫混凝土料浆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4 搅拌车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中途停留,途中运输时间不应大于泡沫混凝土料浆初凝时间。
6.1.16 采用搅拌车输送泡沫混凝土料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车到达施工现场后,料浆应匀速卸料至二次搅拌机,并应对浆料进行二次搅拌;
2 在二次搅拌机的进料口应加装过滤结块、石子等的过滤网;
3 经二次搅拌的料浆在泡浆混合设备内与泡沫应充分混合,混泡时间宜为3min~5min。
6.1.17 现场泡沫混凝土的输送应采用输送泵输送,输送泵输送泡沫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规定。
6.1.18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振捣。
6.1.19 现浇泡沫混凝土应随制随用,留置时间不宜大于30min。
6.1.20 浇筑高度大于3m时,泡沫混凝土应分层浇筑。
6.1.21 泡沫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大于泡沫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泡沫混凝土宜连续浇筑;分层浇筑时,应在底层泡沫混凝土终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成。
6.1.22 泵送泡沫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浆混合好后宜由软管泵送至浇筑部位;
2 泡沫混凝土水平泵送距离不应大于500m,当水平泵送距离大于500m时,应采用泡浆分离中继泵送的方法,在离浇筑部位200m内的位置进行泡浆混合继续泵送;
3 泡沫混凝土垂直泵送距离不应大于100m,当垂直泵送距离大于100m时,应采用泡浆分离中继泵送的方法,在浇筑部位100m以内的位置进行泡浆混合继续泵送;
4 泡沫混凝土在泵送浇筑过程中宜降低出料口与浇筑面之间的落差,出料口离浇筑面垂直距离不应大于0.5m;泵送出料口与浇注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0.5m;
5 单次浇筑厚度不应大于1m,再次浇筑时间应以前次浇筑面达到终凝要求为准;
6 单次浇筑厚度大于1m时,应对泡沫混凝土温度进行实时监控;当温度超过75℃时,应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并应在方案中控制保温、降温措施。
6.1.23 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基层清理、定位放线;应对水平标高及墙体控制线、门窗位置线进行中间验收;
2 竖龙骨沿墙体水平方向宜每900mm设置一道,并与主体结构连接固定;竖龙骨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4mm;
3 应在墙体底部铺筑一层30mm厚1:4水泥砂浆层作为定位两侧免拆模板底部的导墙;
4 免拆模板应按排块图从下到上依次安装,安装时墙体两侧应同时进行,上下板块间宜抹2mm厚水泥胶浆,两侧板可采用对拉螺栓连接;
5 泡沫混凝土复合墙体中,对拉螺栓与钢筋发生冲突时,宜遵循钢筋避让对拉螺栓的原则;
6 安装免拆模板时应注意横平竖直,拼缝密合;当有板块需要切割时,也应保持表面平整;免拆模板宜采用水泥胶浆封缝;
7 浇注孔留置数量应根据现场墙体布局确定,单一墙体的浇筑孔间距不应大于6m;
8 现场搅拌泡沫混凝土,应采用泵送软管伸入浇注孔内进行浇筑,浇筑宜连续进行;当采用分层浇筑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1.21条的规定;
9 当墙高超过4m时,墙体2m高处采用水平龙骨与竖向龙骨铆接形成贯通水平龙骨带,在其上进行免拆模板安装;
10 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毕24h后方可拆除对拉螺杆。
6.1.24 泡沫混凝土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屋面现浇应根据浇筑部位的工程情况编制具体的作业方案;
2 浇筑面应做到平整,并一次成型,浇筑达到设计标高后应用刮板刮平;
3 刮平后在终凝前不得扰动和上人,不应承重,在终凝后应及时做砂浆找平层;
4 泡沫混凝土大面积浇筑时可采用分区逐片浇筑的方法;
5 当屋面的坡度大于2%并用泡沫混凝土进行找坡施工时,应采用模板辅助;
6 当屋面铺设地砖或铺设混凝土时,可在泡沫混凝土终凝2h后进行。
6.1.25 泡沫混凝土楼(地)面保温隔热层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浇筑应按先内后外的顺序进行浇筑;
2 楼(地)面浇筑前应首先确定保温隔热层厚度找平线,浇筑后应使用刮板刮平;
3 浇筑完成后应进行3d以上自然养护方可铺设加热管,期间不得进行交叉作业以防止踩踏破坏。
6.1.26 泡沫混凝土填筑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泡沫混凝土填筑应采用分块分层方式进行浇筑作业;
2 泡沫混凝土填筑单层浇筑厚度宜按30cm~100cm控制;上一层浇筑应在下一层浇筑终凝后进行;
3 泡沫混凝土填筑浇筑过程中,泵送管出口应与浇筑面保持水平,不宜采用喷射方式浇筑。
6.1.27 现浇泡沫混凝土雨期、高温和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季和降雨期间应按雨期施工要求采取措施,严禁在下雨而无防护下进行现浇泡沫混凝土施工;
2 当日平均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应按高温施工要求采取措施;
3 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10℃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高于10℃时,可解除冬期施工措施;当气温骤降至0℃以下时,应按冬期施工的要求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泡沫混凝土工程越冬期间,应采取维护保温措施;
4 现浇泡沫混凝土冬期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 104的有关规定进行热工计算。
Ⅳ 养 护
6.1.28 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泡沫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 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3 保湿养护应能保持泡沫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泡沫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6.1.29 泡沫混凝土早期养护期间应防止失水和过量水浸泡。
6.1.30 现浇泡沫混凝土工程不宜在夜间施工;泡沫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外露表面及时养护;新老泡沫混凝土搭接处做好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为其他保温层厚度的2倍,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