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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颁布时间 20【05-08》-,17 《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