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颁】布时间 200【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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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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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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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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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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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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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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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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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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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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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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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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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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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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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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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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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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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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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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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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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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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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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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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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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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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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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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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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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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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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