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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 ?颁布时间 200】5-08-》17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