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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 ,颁布时间 2005!-08-17 】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    《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