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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颁】布时:间 2005-【08-17》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   ?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 ,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