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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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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颁布时间 !2005-0—8-17《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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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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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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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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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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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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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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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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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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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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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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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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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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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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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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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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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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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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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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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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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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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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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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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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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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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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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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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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