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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 颁布时》间 2005—-08-1》7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