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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 颁布时间 【2005《-08-17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 ?  :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    《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 ,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 ,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