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威海《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 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 — 颁?布时:间 2005—-0:8-17 【    》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的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研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办法!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8—0年以上100年】以下的树《木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城市—和农村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古树—。、名木?按下:列规定?实行分级保护管理 !    【(一)名木和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300年》以上5?00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三!级保护 第六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由《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古树后备资!。。源由市?和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认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七条 ?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登记建立资源档】案,报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统一《编,号古树名木》名录由确认》。的人民政府公布  ! ,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树!木编号?;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有文字说明 第】八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 :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 【  (《三)古树后》备资源其保》。护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 第九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活动 !。    【在保护区内现—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拆除《的外:应当有?计划地拆除发现危】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正常生长、】生存的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拆除并按规定【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在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应当事先!征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理,工作按照《专业养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   《(一)生长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区和!寺庙用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管护; !   (二)【生长在铁路》、公路、水》库、湖?渠,和河流用《地范围内的由铁路、!公路和?水利部门负责管【护;   — (三)生长【在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范围内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 (四)生长在】。住宅小?区或者私《人宅:院,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业主》负,责管护;  【   (五)生长在!农村集体所有的非】林业:用地上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管护?; :。  (六)其他】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由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护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辖区内!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古—树,。名木管?理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 ,第十:二条 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管护技—术,规范管?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管护技术《规,范管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 】 ?   《遇,台风、?严重旱?涝和其他自然灾【害,时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管【护责任人发》现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有严重病虫害、【衰萎:、,濒危及其他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和复壮《并将详细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死亡的管护责任人应!当及时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明确《责任作出处理方案予!以注销并按程—序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日常管护费!用,由管护责任人承担】    承!担管护费用》确有困难的》管护责?任人:可以向所《在县:级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管护补助经费【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的专项【经费用于《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和保护设】施的建设、维修【。。以及:。对管护经费有—困难者的补助  】 ,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保护 第十】四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定期进行检查、复!查,    【 (一)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每半《。年,一次    【 (二)三级保护的!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每年一次 【    在检—查中:发现树木《。生长有异常》。的应当要《求管护责任人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检查】情况载入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档案【 第?十五条 禁止移【植名:。木和一、二级保护的!古树不得擅自移植其!。他古:树和古树后备资源 !    【所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    —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须经—。。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 ,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应当由专】业绿化养护单位负】责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移植费用及【。移植后5年内的管】护费用由申请—移植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以—及附属设施的行为】    》 (一)擅》自修剪、移植、砍】伐、买卖; —    (二)】剥损树皮、攀树【折枝借用《树干做支撑物或者倚!树,搭棚;?   《 (三)未经管护!责任单位(人)同】意采:摘,果实、种籽》或花叶;  【  (四)在树】上刻划、敲钉—、悬挂?。或者缠绕物品—; :   ? (五)损坏树木!的,支撑:。。。、围护设施》及标牌等《相关:保护:设施:;  ? (六)其他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行为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相【关设施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坏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  擅自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处以树木赔【偿费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损—伤或者死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