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