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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5-》13 ?。 ,执行日期20—08-5-》13 ? ,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