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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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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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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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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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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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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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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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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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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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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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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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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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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 ?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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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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