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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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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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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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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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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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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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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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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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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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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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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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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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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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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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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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