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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 发布日期20【。08-5-13 】。 ,执行日期2》008?-5-13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