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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  :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