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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 ,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