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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文  —号威政发〔20【08:〕25号 发布日!期20?0,8-5-13— ,。 执行日期2008!-5-13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  威海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区(以下简【称市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辖区内申请城!市排水许可对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户不得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本办法实施】前已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与个体经营者 ! 第五条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在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覆盖范围】内排水户应当按照】城市排水规》划等有关要求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第!七条 ?。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建,委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市建委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待《。符合条件后》再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  ? (二)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还应当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或者《有,关行业?标准; 《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 , ,(六)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申》请,办理排水许可时【排水户应向市建【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  :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1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建设:。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放污水的】应当办理临》时,排水许?可证书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申请办理临时—排水许可《手续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材料! 第十一条 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市建委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可延续5年】 第十二条 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与《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浓度等排【。放污水 《 ?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市《建委 》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向市建委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第十三条 】在汛期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时》排水户应当服从市建!委的:统一调度按照要求】排放污水 》 第十四条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   (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市建【。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市建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   (《二)要求《。被检查排水》户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三)【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材《料;  》 (四?)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五)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 市建【委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 第十八条 对经】由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后不进入【污,水处理厂、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市建委应当—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对:水,质,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排水!户市建委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排水》许可要求的撤—回,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禁】止其向城市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市环保【部门 第十九条 !。市,建委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委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一!)排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城市排水!许,可,决,定的; 》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城市】排水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水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市排水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市!建委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过》程中不得收费 】    市建—委实施排水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预算由!市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排?水户未将污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建委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四条? 排水户造成—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建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排》水许可的; —     (二)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排:。水许可?证书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四)【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五)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5月市建委】发布的威海市实施】〈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威建字(199【6)第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