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及规定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组?织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组织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等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必要的资料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送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者认】证的应取得许可或】者认证后《方可采购、供应和使!。用,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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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新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不能【提,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定—意见的不得采—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5日前通—知铁路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送相关部门》备案
》 :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七条 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
【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 (: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 (?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 (五)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六:)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
】 (七)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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