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合同》应依法明确》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 ,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中载明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留存检查!记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科学确《定合理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工:期, ,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及规》定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和:地质构?造复:杂铁路?的工程地质勘察【监理组织检》查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组!织,审查变?更设计文件等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必要的【资料并?督促检查《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送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查;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者认证的应取—得许可或者认证后】方可采购、供应【和使用  —。  :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铁路建?设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检查   —  新?。技术、新材料无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或者不能!提供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出具的?审定意见《的不得采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5:日前通知铁路监【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将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送相关部—。门备案  —。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七条 【国家验收《的铁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验》收  《。。  :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工!程全部建成且—。质量合格; 【  : , (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 :  :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  :  (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    ! (五)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已移交完毕—;   》  (?六):竣工:决算已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无】遗留:问,题;     (!七):档案验收及移—交工:作已经完成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组织编制项目—竣工文件并按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