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重有色—。金属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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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冶?炼过程?产出的熔融态废渣】宜,。。采用水淬、无水【。粒化等措施处—理后利用
】
6.3》.2 ? 含有重金属—元素和酸根离—子的湿法冶炼浸【。出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其集—。中,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6!.3:.3 炼铅黄渣】应回收其中的—锑、铅、砷等金【属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4》。 , 铅冶炼《烟化炉渣《作水泥生《产,配料时?应符合水泥配料有关!有,害物限制的要求【。
—6,.3.5 湿法】炼锌浸出渣及其经烟!。化处理后《的渣、热酸浸出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3.6 — 砷钴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对其》中有害重金属元素稳!定化、固化》后安全填《埋
《。
6.3.【7 ?火法炼锑的砷—碱渣应设置回收砷】的装置砷《碱渣中?间,。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6.《3,。。。.8:。 炼铜电收尘器的!。烟尘应根据各除【尘区粉尘中的—成分分别返回生产系!统或单独综》合回收
!6.3.9 锡冶!炼的富锡渣、炉底】灰、:烟道灰等应采用【烟化炉处理》回收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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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 硫:化砷滤饼《。回收砷后的》含铜残渣宜返—回熔:炼配料
】
,6.3.11 】贫化:。电炉产生的水淬渣】。宜作为除《锈材料利《用或用于生产建材】含铜、镍矿》物,冶炼产?。生的熔炼渣及—其选矿排放的—尾矿等废物宜用于生!产建材
】
6.3.12 】 含铜和《贵金:属,的渣宜造锍生—产,低,品位:。。金属锍并可作为回】收铜、镍、钴—。和金、银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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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 制酸系统铅渣应回!用于炼铅、回收有】价值元素《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其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6.3.—14 污酸—处理产生《的硫:化渣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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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宜回【。收铜及砷等
】
2】 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 3》 处置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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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5】 含汞废触媒应】密闭:装存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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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6 ! 高砷?、高镉?烟,尘,应回收砷、镉及【其他有价金属烟尘利!用后的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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