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 重有《色金属冶《炼
《
:
:
6.3.1 冶!炼过程产《。出的熔融态》废渣宜采用水淬【、无水粒化等措施处!理后利用
》
6.3】.2: 含有重金属【元素和酸根》离子的湿法冶炼【浸出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其:集中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3 炼铅黄渣应回!收其中的锑、铅、】砷等金属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4? , 铅冶炼烟化炉【渣作水泥生产配料】时应符合《水泥配料有关有害物!限制的要求
!
6.3.—5 ?湿法炼锌《浸出渣?及其:经烟化处理后—的渣、?热酸浸出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6.3.】。6 ?。砷钴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对其中有害重!金属元?素稳定化《。、固化后安全填埋
!
6—.3.7 火法】炼锑的砷碱》渣应设置回收砷的】装置砷碱渣》中间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
6.3.8】 , 炼铜电收尘器的烟!尘应根据《各除尘区粉尘—中的:成分分别《返回生产系统—或单独综合》。回,收
6】.3.9 锡冶】炼,的富锡渣、》炉底灰、烟道灰等应!采用烟化炉处—理回收锡
—
6》.3.10 硫】化砷滤?饼,回收砷后的含铜【残渣宜返《回熔炼?配料
【
6.3.11 】 贫化电炉产生的】水淬渣宜作为除【。锈材料利用或用于生!产建:材含:铜、镍矿物冶炼产】生的熔炼渣》及其:。选矿排放的》。尾矿等废物宜—。用于:生产建材
!
6.3.》12 含铜和贵金!属的渣宜造锍生产】低品:位,金,属,锍并可?作为回收铜、镍【、钴:和金、银的原—料
【6.3.13— 制?酸系统铅渣》。应回用于炼铅、回收!有价值元《素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其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
6.3—.14 污酸处理!产生的硫化渣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回收铜【及砷等
》
— , 2 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
《 ? 3 《处置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15 含汞废触媒!应密闭装《存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
6.3.】16 ? 高砷、高镉烟尘】应回收砷、镉及其他!有价金属烟尘利用后!的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