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重,。有色金属冶炼
【
—
6.3.1—。 冶炼过程产出】的熔融态废》渣,宜采用水淬、无【水粒化等措施处理后!利用:
》
6.?3.2 含—有重金属元素和酸根!离子的湿法冶—炼,浸出渣?和废水?处理污泥其集中堆存!场所的污《染防治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3》 炼铅黄渣应【回收:其,中的锑、铅、—砷等金属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4? , ,铅冶炼烟化炉渣【作水泥生产配料【时应:符合水泥配料有关有!害物限制的要求
!
,
6.3—.5 湿法—炼锌浸出渣及其【经烟化处理后的渣】。、热:酸浸出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
6.3.6 】 砷钴渣应予以【综合利用《或对其中有害重【金,属元素稳定化、【固化后安全填埋
!。
6》.3.7《 火法炼》。锑的砷碱渣应设置】回,收砷的装置》。砷碱渣?中间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6.】3.8 《 炼铜电收尘器【的,烟,尘应根?据各:除尘区粉尘中—的成分分别》返回生产《系统或单独综合【回收
6!.3.9 —锡冶炼的《富锡渣、炉底灰、烟!道灰等应采用烟化】炉处理回收》锡,
,
6.【。3.10 硫化】砷滤饼回收砷—后的含?铜残渣宜返回—熔炼配料
】
,
6.3.11【 贫化电》。炉产生的水》。淬渣宜?作为除锈材料利用】或用于生产建材含铜!、镍矿物冶》炼产:生的熔炼《渣及其?选,矿排放的尾矿等【废,物宜用于生产—建,材
?
《6.:3.12 含铜和!贵金属的渣宜—造锍生产低品—位金:。属锍:并可作为回收—铜、:镍、钴和金、银的原!料
【6.3.《13 《制酸系?统,铅渣应回用》。于炼铅、《回收有价值元素或】进行无害化处—置;其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6.3.14 】 污:酸处理产生》的硫化渣属于危险废!物其:处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回】收铜及砷等》
】 2 贮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有关规定
!
: , , 3: 处置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
6.3《.15 含—汞,废触媒应《密闭:装存并应进行无害】。化处置?。
—6.:3.16 高【砷、高镉烟尘应回】收,砷、镉及其》他有价金属》烟尘利用后的残渣】。处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或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