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5-2013 建标库

7  其他工程

7.0.1  除本条所列工程内容外,矿山工业场地建设涉及的河流改道、大型水库等工程,按现行相关标准进行勘察,不再列入辅助生产设施工程。此外,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中的破碎站、转运站、筛分设施、碎石库等工程,勘察工作与辅助生产设施工程相同,纳入本条“各类工业站、库”的勘察范围。

7.0.2  闭坑恢复工程指在矿山开采终结或因故停止开采时进行的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恢复治理,是矿山开发的重要环节。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闭坑后,要求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定的具体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

7.0.3  矿山辅助生产设施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基本上属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工程,主要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进行勘察。矿山工业场地的场区道路、河流改道、防洪排水及大型水库等工程,工程勘察工作可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如《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等。

    爆破器材设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要考虑它与其他设施工程的间距,并要求应处于常年主导风向相对其他设施的下风向位置。

    闭坑恢复工程,应满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