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55-2013 建标库

5.3  初步勘察

5.3.5  本条对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勘探工作量的布置作了规定。

    1  工程物探可采用浅层地震法或电法。

    2  平硐及溜槽工程的勘探点间距宜根据工程规模和场地复杂程度按表5.3.5选用,工程规模大或工程场地复杂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勘探方法可选用槽探、井探、钻探、坑探等。

    4  溶洞和断层及破碎带是影响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场地和围岩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因此工程物探发现时应进行钻探验证。

5.3.6  本条对溜井、平硐及溜槽工程初步勘察的取样与原位测试工作作了规定。

    4  溜井、平硐工程作为地下工程,构造、岩溶和岩石完整程度对井身、硐室围岩的稳定性有重要影响。为满足勘察评价的需要,初步勘察时宜选择部分代表性钻孔进行电视测井,直观了解构造、岩溶和岩石完整程度。

5.3.8  本条对破碎输送工程初步勘察勘探工作量的布置作了规定。

    2  勘探方法可采用槽探、井探、钻探等。特殊性岩土分布地段,槽探或井探点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

    4  初步勘察配合采用工程物探,初步查明破碎输送工程沿线覆盖层、基岩风化带和浅表岩溶分布,以及断层及破碎带的分布。

5.3.11  破碎输送工程场地可不进行围岩类别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