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施工(生产)勘察
4.5.1 采矿场工程在详细勘察以后,随着工程采挖,会发现或引发新的工程地质问题。采矿场的岩土体在长期的开采中经卸载、爆破、振动、风化、岩石流变及地下水的疏干等影响,会引起采矿场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改变。因此,施工(生产)勘察的分析评价应着重于施工(生产)勘察资料与详细勘察资料的对比,分析异常工程地质问题的成因与影响,提出治理方案。
4.5.2 本条规定了施工(生产)勘察的要求。
1 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可采用1:200~1:500,其他勘察工作按详细勘察的要求进行。
2 已有边坡稳定系数的取值,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现行行业标准《边坡工程勘察规范》YS 5230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