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初步勘察
4.3.1 采矿场工程中的排水工程,包括山坡露天采矿场的自然排水或简单工程排水、凹陷露天采矿场的排水工程。勘察时应对采矿场范围内的大气降水及地表水汇水、地下水涌水等进行分析评价。
4.3.7 土质边坡影响范围内存在建筑物时,勘探线间距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确定。
4 勘探方法可选用槽探、井探、钻探、坑探等。
4.3.11 采矿场工程初步勘察的各项评价内容说明如下:
2 边坡稳定性评价,尤其应着重于已有滑面或潜在滑面的评价。
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初步勘察主要分析评价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影响程度、控制要素,为防治措施的初步设计提供依据。
4 采矿场工程对矿山周边地质环境的影响,包括因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区域地下水影响,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