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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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本!条对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的勘察阶段—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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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异?常地质现象》主要:指岩溶强烈发育、边!坡严重变形、围岩崩!落,、井身或硐室变形、!地下水位突变、废石!场地基失《稳及废石《堆体严重变》形等容易《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应通过【施工(生产)—勘察及时为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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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岩溶、滑坡、【危岩与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及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威胁?着矿山工程的安全因!此本条强调》。一旦发现有影响矿山!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必【须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专项评!估与勘察《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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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槽探、井】。探、钻探、》坑探等勘探工作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外】尚,应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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