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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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本条【对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的勘察阶段!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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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异常地质《现象:主要指岩溶强烈【发育、边坡严重变形!、围岩崩落、井【身或:硐室变形、地下【水位突变、废石场】地基失稳及废—石堆体严重变形【等容易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当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要【。时应通过施工(生产!),勘察及时为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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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案—例时有?发生岩溶、滑坡、】危岩:与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及活—动断裂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威【胁着矿山工》程的安?。全因此本条》强,调一旦发现有影响】矿山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必须?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专《项评估与《勘察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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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槽《探、井探《、钻探?、,坑探等勘探工—作除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外尚应》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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