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 边坡岩土体结构分类
B.0.1 结构面分级应按表B.0.1进行。
表B.0.1 结构面分级
B.0.2 岩体结构面类型与结合程度划分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 岩体结构面类型与结合程度划分
B.0.3 岩体结构类型应按表B.0.3划分。
表B.0.3 岩体结构类型划分
B.0.4 边坡坡体结构类型划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 边坡坡体结构类型划分
B.0.5 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划分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表B.0.5 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划分
注:1 边坡岩体分类中未含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和倾倒崩塌型破坏的边坡;
2 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当Ⅰ类岩体为软岩、较软岩时,应降为Ⅱ类岩体;
3 当地下水发育时Ⅱ、Ⅲ类岩体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一档;
4 强风化岩和极软岩可划为Ⅳ类;
5 表中外倾结构面是指倾向与坡向的夹角小于30°的结构面;
6 岩体完整程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破碎和极破碎五级,其中较完整、较破碎相当于本表的“较完整”,破碎和极破碎相当于本表的“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