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其他工程
7.0.1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类工业站、库、管线工程;
2 爆破器材设施工程;
3 供水、供变电、机电维修设施等生产保障工程;
4 办公楼、宿舍、锅炉房等工程;
5 防洪排水、道路、围墙、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工程。
7.0.2 闭坑恢复工程应包括本规范附录C所列内容。
7.0.3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和闭坑恢复工程的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7 其他工程
7.0.1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各类工业站、库、管线工程;
2 爆破器材设施工程;
3 供水、供变电、机电维修设施等生产保障工程;
4 办公楼、宿舍、锅炉房等工程;
5 防洪排水、道路、围墙、废弃物处理设施等工程。
7.0.2 闭坑恢复工程应包括本规范附录C所列内容。
7.0.3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和闭坑恢复工程的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