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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他】规定
《。
—3.3.《1 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宜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生产)勘—。察四:。个,阶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可行性研究勘察宜!在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之前进行;【
】 2 初步【。勘察宜在矿》山工程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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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详细勘!察宜在矿山工—。程施工图设计之前】进行;
》
— :4 施工(生【产)中发《现,岩,土条件与勘》察资料不符或发现需!查明的?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施】工(生产)勘察【
3【.3.2 对【。影响:石灰:石,矿山工程《安全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必须:进行专项评估—。和,勘察
3!.3.3 》 槽:探、井探《。、钻探?、坑探等勘探工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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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应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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