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工程勘察等级
3.1.1 石灰石矿山工程勘察应针对采矿场、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废石场和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特点分别划分勘察等级。
3.1.2 采矿场工程勘察等级应按表3.1.2划分。
表3.1.2 采矿场工程勘察等级
3.1.3 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1.4 采矿场工程复杂程度等级应按表3.1.4划分。
表3.1.4 采矿场工程复杂程度等级
注:1 最终边坡高度取开采境界内采矿场工程终了形成的最高的边坡高度;
2 对于岩质边坡和土质边坡并存的混合边坡,工程复杂程度均应划归“复杂”类中。
3.1.5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废石场及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勘察等级应根据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划分为甲级、乙级或丙级。
3.1.6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按表3.1.6划分。
表3.1.6 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工程重要性等级
3.1.7 废石场工程重要性等级应按表3.1.7划分。
表3.1.7 废石场工程重要性等级
3.1.8 辅助生产设施工程重要性等级,以及开拓运输及破碎输送、废石场、辅助生产设施等工程的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相关规定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