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压缩空气供应
8.6.1 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是压缩空气站设计应遵循的设计规范。
8.6.2 1.2MPa空压机装机容量约为9kW/m3~10kW/m3(标准状态下),0.8MPa空压机装机容量约为6kW/m3~7kW/m3(标准状态下),0.4MPa空压机装机容量约为4kW/m3~5kW/m3(标准状态下),所以将压缩空气减压供给低压用户使用是不可取的工艺方案。
8.6.3 空压站一般都是企业的耗能大户,当用气点分散或空压站的布置无法使各用户的供气管线长度在1000m~2000m范围内时,应采用分区供应,以减少运行费用。
8.6.4 本条与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