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6-2014 建标库

6  堆场排洪

6.1  防洪标准及排洪设施

6.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赤泥堆场末设置可靠的排洪设施或排洪设施的可靠性不足时,堆场将不具备防洪能力或防洪能力不足,有可能在汛期遭遇设计洪水时出现洪水漫顶导致溃坝,造成严重灾害事故。因此,强制规定赤泥堆场必须设置可靠的排洪设施。

6.1.2  赤泥堆场的防洪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相一致。

6.1.3  赤泥堆场设置排洪系统的作用有二:一是为了及时排除库内洪水,二是兼作回收库内赤泥附液用。对于天然凹地型的赤泥堆场,可在山坡上开挖溢洪道排洪。对于普通的干法赤泥堆场,排洪系统应靠堆场一侧山坡进行布置。选线应力求短直,基础置于坚实岩基上,尽量避开断层、破碎带、滑坡带及软弱岩层。排洪系统布置的关键是进水构筑物的位置。当采用排水井作为进水构筑物时,为了适应布料口位置的不断推进,往往需建多个井接替使用,相邻两井井筒有一定高度的重叠(一般为0.5m~1.0m)。进水构筑物以下可采用排水涵管或排水隧洞的结构形式进行排水。当采用排水斜槽方案排洪时,需根据地形条件和排洪量大小确定斜槽的断面和敷设坡度。

    截洪沟易被杂物堵塞或垮塌而失效,可靠性较差。对三等及以上干法赤泥堆场来说,仅适于作为环保设施实行清污分流。为节省投资,可适当降低截洪沟的防洪标准。赤泥堆场应按截洪沟失效后的全部汇水面积设计。

    机械排洪(包括水泵、虹吸系统等)均需要可靠的供电条件,而赤泥堆场一般远离厂区,暴雨时难以确保供电设施安全,故规定不得采用机械排洪。

    采用库内和库外联合排洪当按有压合并外排设计时,水力学条件比较复杂,故应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必要时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确定。

6.1.4  防治泥石流主要采取拦挡设施,如铁石笼坝、谷坊等,其拦挡库容应大于汛期二次泥石流总量,当淤满后应继续加高。库区有大型滑坡体要评价库址的适宜性,排洪系统进出口应避开滑坡体,必要时应进行边坡加固或削坡治理。对树木、杂物宜设置拦污栅,同时要考虑拦污栅对泄洪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