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堆场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3.5.1 赤泥堆场的等别决定堆场的防洪标准和各主要、次要、临时构筑物的级别。由于堆场用以堆存赤泥,坝高与库容是逐年增加的,重要性和危险性亦随之加大,因此堆场在各不同运行期的等别有所不同。本条规定按不同运行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期确定堆场等别,由低等向高等过渡,可使赤泥坝和排水设施的设计更经济、合理。
对于经论证可以储存赤泥的露天废弃采坑及凹地,当周边未建尾矿坝时,所储存的尾矿不会溢出原地面,故不定等别;建赤泥坝时,一旦发生溃坝,只有原地面以上赤泥可能溢出地面,故根据坝高及其对应的库容确定库的等别。需要注意的是,与坝高对应的库容仅计算坝底高程以上的部分,不包含坝底高程以下的凹地原有容积。
3.5.2 水工建筑物结构设计的安全系数与构筑物级别有关,堆场各构筑物均应属水工建筑物。为便于使用水工建筑物的有关规范,如现行行业标准《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 27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 191、《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 279等,结合堆场构筑物的特点编制了表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