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选 址
】
》
3.2》.1: 干法赤泥堆场不!得设在下列地区
!。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
《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建【设赤泥堆场的区域
!
3.2.!2 : 干法?赤泥:。堆场:选址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 1 — 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
— 2:。 不宜位于大型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 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居民—;
】 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 : 5 《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
,
《。 6 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
7— 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区:域;
】 8 赤】泥浆输送距离短输送!能耗较低
》
?
3.2.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
!。1 ?堆场使用《期间的?堆存面?积能满足赤泥浆体】的摊晒?需要;?
:。
?
2 气!象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固结降】。雨量较小蒸发量较】大
【3.2.《4, :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赤泥堆场时后建】堆,场设计时应论证各】堆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3】.2.5 —对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应进?行安:全性专项论证—;对露天采坑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储存赤《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