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选 ?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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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干法赤泥堆】场,不得设在下列地区】
—。。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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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建设赤泥堆》场的区域
》
:。
3.》2.2 《 干法赤《泥堆场选址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
: : 1: 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
:
《。 2 不宜】位于大型《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居【民;
! 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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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 ?6 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 7《 :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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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赤泥浆输送【距离短?输送能?耗较低
》
3.2.】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
?
《 :1 堆《场,使用期间的》堆存面积《能满足赤泥浆体的摊!晒需要?;
【 2 气】象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固结降雨量较!小蒸发量较》大
3.!。2,.4 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赤泥堆场时后建堆】场设:计时:应论证各堆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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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对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应进行安全性专项论!证;对露天采坑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储存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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