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 选【。 , : 址
】
,
3.2.1— , 干法赤泥堆场不】得设在下《列地区
】
1—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
:
— 2 国家规【定,的其他不得》建设赤?泥堆场的区域
】
3.2【.2 干法—赤泥堆场《选址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遵?守下:列原则
【
,
, 1 不宜!位于大?型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
2! :不宜位于大型—居民区?及厂区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 ?3, :不占或少占农田不】迁或少迁居民;【
?
,
4 !。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
? 5 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有【足够的初、终—期库长;《
:
》 6 —筑坝工程量小生产】管理方便《;
】 7《 宜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区域;
】
8 】赤泥浆?输送距离短输送能耗!较低
】。3.2.3》 浆体干法赤泥堆!场的选址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的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条件
—
:
1 【 堆场?使用期?间的堆?存面积能满足赤泥】浆体的摊晒需—。要,;
】 2《 气象《条件有?利于赤泥浆的干燥】固结降雨量较小蒸发!量较:大
3】.2.4 在【。同一沟谷《内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赤】泥,堆场时?。后,建堆:场设计时应论—证各堆场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影响
】
?
3.2.5【。 对废弃的露天】采坑及凹地储—存赤泥的应进—行安全性专项—论证;对露天采【坑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储存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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