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85-2014 建标库

10  有价金属回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铅精矿、锌精矿、混合铅锌精矿中除含主金属外,一般均含有其他有价元素,对有价元素进行回收,既防止了某些元素污染环境,同时又提高了工厂的经济效益。因此设计时应尽可能使有价元素得到有效综合回收。

    铅锌冶炼原料中除含铅和锌外,还含有铁、铜、钴、金、银、镓、铟、铊、锗、锡、锑、铋、镉、汞、硫、硒、碲、砷等。在冶炼过程中,这些金属(元素)将进入或富集于烟气、烟尘、中间产品、各种渣、阳极泥、酸泥等物料内。从发展循环经济和充分利用资源及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为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应将上述有价金属(元素)尽量分别回收利用。特别是不能让含二氧化硫、铅、砷、镉、铊、汞等有毒物料进入环境中,以免污染空气和水源,危害人类自身生存环境。

10.1.2  针对铅锌冶炼生产系统中产出的各种烟尘、中间渣,当返回生产系统可回收有价金属时,即指返回生产系统时不会对工艺过程和岗位操作条件带来不利影响,宜返回生产系统。不宜返回生产系统的,应开路处理;暂难处理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暂难处理系指目前尚无成熟、可靠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但经济和环境效益良好的,应妥善保存或外售。

10.1.3  针对湿法炼锌工艺所产含铁浸出尾渣,当含铁超过40%时,作为铁原料送炼铁厂处理。

    综合回收项目宜尽量做到“三同时”,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美统一。由于目前对铅锌精矿中伴生的有价金属在冶炼过程中的分布不完全清楚,通常仅完成金、银、铜、钴、镍、铟、锗、锡、锑、铋、镉、汞、硫、砷等主要有价金属的回收设计,其他有价金属的回收设计在工厂投产后逐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