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