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 控 《制
》
3.6【.1 瓶》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机械应急操作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动启:动系统
】
泵组【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
—
3.【6.2 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自动启动
】
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自动!启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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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在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置系统手】动启动装置
—。
《。
3.6.4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上应?设置: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
?。 , ?设置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
!
3.6《.5 ? 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
—。。
3.6.6 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具有接收控制【信号实现启动、反】馈阀门启闭或故【障信号的功能;
】
【 2 应—具有自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操作启动功能关【闭阀门应采用手动】操作方式;
—
— 3 —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对?应,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
3.6.7! , 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
3.6.】8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
3.?6.9?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3!.6.1《。0,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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