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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 计
!
3.【1 一般规定
】。
《
3.1.【1 系统设—计采用的《产品及组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T【 2678》5等的有《关规定
》
3.1.】2 系统的选型】与设计应综》合分析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及其《。火灾特?性、:设计防火目》标、保护《对象的特征和环【境条件以及》喷头的喷雾特性等因!素确定?
—3,.1.3 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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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 2》 :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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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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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系统宜选用泵组系】统闭式系统不应【采用瓶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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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开式系统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时防护区内影响灭火!有效性?的开口宜在系统动】。作时联动《关闭当防护》区内的?开口不能在系统【启动时自动关闭时宜!。在该:开口部位《的上方增设喷—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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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开式系统采】用,局部应用方式—时保护对象周围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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