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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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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