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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