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 检修吊车轨道安装
14.5.1 轨道安装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4.3.1条的规定。
14.5.2 轨道底面应与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14.5.3 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复查所有螺栓,且不应有松动现象。
14.5.4 检修吊车轨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轨道中心线,允许偏差应为3.0mm;
2 调整轨面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0mm;
3 调整轨道跨距,允许偏差应为±5.0mm;
4 调整轨道直线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
5 调整轨道纵向高低差,允许偏差应为5.0mm;
6 调整同一截面两轨道高差,允许偏差应为5.0mm;
7 轨道接头处高低差及接头处错位不应大于1mm,接头间隙允许偏差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