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拦 焦 机
11.1 一般规定
11.1.1 拦焦机安装前应对其走行轨道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轨道,严禁进行设备安装。
11.1.2 拦焦机安装应以拦焦机轨道中心线和导焦栅或摘门机中心线为基准线,二者应相互垂直,正交度允许偏差应为0.1/1000。
11.1.3 在有沉降的基础上安装拦焦机,安装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做沉降观测,各车轮与轨道接触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高差不应大于2.0mm。
11.1.4 液压、气动、润滑设备及管道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GB 50730的有关规定。
11.1.5 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0的有关规定。
11.1.6 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11.1.7 钢结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