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机械设备安装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67-2014 建标库

7  焦炉炉下加热及交换装置

7.1  煤气主管、支管、下喷管安装

7.1.1  管道安装基准线应依据焦炉基准线在基础上设置。

7.1.2  各种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安装。

7.1.3  煤气管道组装、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7.1.4  支管在主管上接出时,主管上的开孔直径大于支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支管插入深度不宜超过3.0mm。

7.1.5  主管的固定托座和滑动托座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1.6  管道应按水流方向倾斜,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7.1.7  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的有关规定。

7.1.8  煤气主管、支管、下喷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整机侧混合煤气、焦侧混合煤气、焦炉煤气主管中心,允许偏差均为5.0mm;

    2  调整机侧混合煤气、焦侧混合煤气、焦炉煤气主管标高,允许偏差均为±5.0mm;

    3  调整分配立管中心,允许偏差应为3.0mm;

    4  调整分配立管法兰水平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00;

    5  调整分配立管法兰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0mm;

    6  调整下喷管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