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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各类】绿地   》 ,    《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实施》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审批 《   第十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制!定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投资规模、完成【时限和资《金来源?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 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已建成绿地【的控制线和规划预】留绿地的控制线(以!下称城市绿线)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第十二《条 下列区》域应当划定》城市绿线  —。      (】一)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及其它绿地;】 ,  :     (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塘—、湿地、海》岸线:、山体、林地等城市!景观生态控制区域;!       】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及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  :     (—四)其它《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 ,  :   ?  划定的城—市绿线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 第十三条 规】划、城市绿化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其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以】下称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新【建高层?、低层住宅不低于】50:%多层住《宅不低?于,35%;    !。    (二)【城市:道路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其它城市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三》)新建医院、—宾馆、文化、娱【乐场所不《低于45%疗—养院(所)不—低,于50%;   】。     (【。四)新建《。学校、体育场馆【、科研院《所不低于40%;】     —   (五》)新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房不低!于,35%?。;    —。  :  (六)风貌保护!区不低?于25%《   ?。  ?   旧城》改,造项目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绿】地,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2!0%(?属于居住区、工【业区的其绿地率【不得降低) — 第?十五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时,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项目】附属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附属绿】化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绿化用?地的面?积、位?置及:相关各项指标   ! ,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    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干道绿化带和!风景:林,地等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标准和规范从事】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格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绿化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 第十九条 对】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指标要求】建,设单位不能按规定】面积就地或》易地补建所缺—绿,地、委托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易地补?建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   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载,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有!关资料应当按—照威海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居住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制作?绿化用?地平面图标》牌,明确绿地率、绿地】面积及范《围,在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 《   第二十三条! 提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城【市居民?充分利用房屋周围】。的空:闲地:搞好环境绿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   《第二十四条》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