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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 ,项目实施 》 ?第十九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条 》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招投标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由项!目,法人根据省发改委或!市发改委的批复进】行组织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按照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 《 招标文件和—招标评标《报告由项目法人通】过市:交通运输部门向省】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由?项目业主提供申报资!料填报施工许—可申:请书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同意后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业主申请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项目已【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征《地搬迁工作已经完成!;  《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   (六)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业【主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    (三)项】。目用地发布》决定:书,和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图; 《 ,  (四)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七)已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材?料;    【(八)项目的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副!本(含电子文—。本) 第二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合同要求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一)严【禁各:种,形式的转包》和非法分包个别特殊!分包: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查报项目业—。主同意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单位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承担分包—的施工单位》不得分包主》体工程?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  (二《)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要及时督》促违约?单位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解除合同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 (三)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考核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合同承诺—。建立和完《善施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并落实】到位积?极推行?和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按期交付》使用落实各种—劳动保障措施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落实人《员和设?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理管理》制度:严把:“审核?关”、“验收关【。”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第二!十,九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 第三十条 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工期组织施】工,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前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未经!质量检?测或质量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机构】应派员?参加未进行交工验】。收或交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营  》第三十一条》 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当将交工验收报!告提:交市交通《运输局?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在15日《内对交工验收—报告内容进行审核1!5日内未对》备,。案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的项目业《。。主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为2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年市交通运输局】对交工验收报告有】。异议要?求,整,改的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 第三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通,车试运营2年—后项目业主应当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编制《竣工文件在》组织完成各》项专业验收》的基础上提请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或者由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前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应当》按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三条 对于—公路建设里程—。小于20公里或总】投资小于5000】万元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符合交【(竣:)工:合并验?收条件的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核》实,呈报省交《。。通运输厅同意—后方可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前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方可申请竣工验】。收未编?制工程决算及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