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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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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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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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