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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程序
《
第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
《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