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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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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 ,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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