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建?设程序?
,
第十条 【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
》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