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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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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视为已【批准立项《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可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三)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四)】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五?)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搬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并申报施【工许可;
!(七)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 (八)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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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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