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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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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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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统一【监督管理《
【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第八条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有下列职责
! : (一—)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 (二)】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 (?三)总结、交—。流,和推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经—验;
! (四) 》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五) 【组织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资格的安全培—训工:。作,;
【 (?六)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调查取证—给予行政处罚—;
— (七)— 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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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会、建筑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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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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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改正【告知书?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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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施工现【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决定是】否恢复施工;
【
, ? (六)对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现场记录记!入该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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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施工】活,动,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生产—评价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当?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安全生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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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评?。价的范围《、程序、标准—、方法等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建设》手续:完善情况、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安全》。生产评价资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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