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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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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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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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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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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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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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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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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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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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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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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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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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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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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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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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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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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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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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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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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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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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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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 (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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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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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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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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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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