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第!183号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实施】。。日期:。201?3-03《-0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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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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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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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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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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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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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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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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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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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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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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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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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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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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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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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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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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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 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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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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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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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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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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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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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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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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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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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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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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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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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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