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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 第183号 ! , ? ?发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8 ! 实施?日期2013-03!-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努《尔·白克《力 2《013年1》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修工程 《 【第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备案、现场服!务和:。。按图施?工质:量,的监督等《具体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推行【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新型材料》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自—。律,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对【资质、资格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设:定,前置性?许可限?制或:者排斥本行》政区域、本》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 第六】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依?法享有自主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将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条—。。件 :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和人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经济技术责任文【件在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范围内以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第八条 《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 — 第九条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其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授权业】务范围、服》务区域等)》进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收入纳税证明【。;    】 (:三):进疆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     —(四)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模以及【。本人签名; 】  :   (五)技术】质量、档案、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制度?资,料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疆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该分支】。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符合前两款规】定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登记信息 】 》 ,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进入本行政区域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办理备案登记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  (一)允许或】者放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注:册执业人员或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   (二)—允,许或者放任本—单位聘用、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在:其他:单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 【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抬高或者!。压低勘察设计费用;! : :   ? (四?)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勘察设计投】标或者接受勘察【设计业务委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未超出【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二)在投》标文件或者勘—察设计合同中明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符【合承揽项目的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要求;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应】当与进?疆备案登记人员相】符; 《   《  (?三)区?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具,有从事高海》拔地:区、:寒冷地区或者不低于!同类抗震设防区【的勘察设计》业务经历《或者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现:场服:务的应?。当,与具有相《应勘:察设计业务经历【的单位或者》与项目所在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联:合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或者进行技术】。合作并签订联合【承揽或者《技,术合作合同 【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由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监督中对【前款规定《内容进行核》查 : , : , ,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支取】的勘察?、,设计费是《否在政府指》导价允许的》浮动范围内; 【。 ,    》 (二)委托分【支,机构: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合同!内容是否予以书面】认可并加盖委托单位!印章 》     》依法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办理合同!备案时应当对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勘察设《计业务收取勘察【、设:计费应当出》具企业发票且—收款:方、付款方名称应当!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体名称一致 ! — 第十五条 区外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审《查规:则、内容适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 第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出具变更意见并签】字、:盖,章;变更内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出具变更—意见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将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图机构审查 【 :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和地:基验槽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写勘察纲要整!理、:核,。对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和准确并对勘察过程!中各项作业资料验收!和签字 ! ,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当《自,行完:成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地基验槽等》现场服务工作解【。决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设计《。问,题并对现场服务【过程中?各项文件资料签【字、盖章有关人【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的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其他人员!到场服务《;区:外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进疆备案!。登记人员到场服【务, ,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派驻!代表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第十九条 》项目所在地参与合】作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和勘察!设计合?同或者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指派本?单位聘用并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签署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技【。术文:件以及现场服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区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盖章应当与进】。疆备案的本》人签名以及执业【印模相符 【 第二十二!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途—径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公开处理结果将!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资质许—可机关 】 第《。二十三?条 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中—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    (一)【未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纠正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 《  :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停产【停业、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建议?资质许可机关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  : (三)《受到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尚未届满的 !。 ,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市《)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属于违法转包的!适,用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